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營改增”后建筑業適用11%稅率,與現行營業稅3%的稅率相比,提高了8個百分點。理論上講可以通過進項抵扣降低稅負,而且建筑業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鋼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運輸費用等。但由于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建筑業進項抵扣不足的問題比較突出。一是人工費無法抵扣,而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二是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商為小規模納稅人甚至無證經營戶,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是作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簡易辦法納稅且適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業銷項適用11%的稅率,進銷稅率相差達8個百分點;四是層層轉包、工程項目墊資和中標下浮等問題也是影響建筑業進項抵扣的重要因素。
建議規模較小或具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建筑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按簡易辦法納稅,適用3%征收率。建筑企業本身也需要加強財務核算和經營管理,盡量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貨方合作,爭取抵扣更加充分。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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