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業務規程,單位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只需要提供以下資料即可,不用提交資產評估報告和稅收清算報告。所需的所得稅清算報表在《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附件有表格可以下載。( 您可以登陸“廈門國稅網首頁 > 稅收法規”模塊下載查找上述文件并下載表格)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一)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和其他稅務證件。
(3)《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的發票。
(4)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納稅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6)非居民企業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納稅人應提供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或者提供金稅卡和IC卡。
(8)《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
(9)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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