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群眾生活環境,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有效解決大氣中細顆粒物( PM2.5)污染及灰霾、霧霾現象等當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發[ 2013]59號),結合《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和寧波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堅持源頭預防、強化治理,以能源結構調整、工業企業污染整治、機動車污染防治、揚塵治理等為突破口,實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揚塵等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積極倡導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立健全我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管理機制,有效解決當前突出的大氣污染問題。到2017年,我市空氣質量明顯好轉,優良天數逐年提高,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8%以上,市中心城區降塵強度比2013年下降2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環境準入
1.修編生態文明建設規劃
(1)開展新一輪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的編制及修訂工作,按“禁止開發、限制開發、優化開發、重點開發”原則,明確各生態功能區劃的環境準入與生態保護標準,劃定區域生態保護紅線。
2.嚴格項目準入
(2)新、擴、改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實行區域內能源2倍削減量替代,耗煤建設項目實行 1:11的煤炭減量替代,嚴格執行各類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確保實現增產減污。新建石化、化企業必須采用先進的污染物治理設施,大氣污染物達到排氣筒和廠界雙達標,并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排氣筒和廠界的在線監測裝置,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 LDAR)體系。
(3)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含)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鍋爐,城市建成區以外,鼓勵以壓縮成型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項目建設。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發電項目,除向區域集中供熱的熱電聯產項目外,禁止審批新(擴)建燃煤發電項目。現有燃煤機組合計裝機容量達到 30萬千瓦(含)以上的,可按照1:1.1的煤炭減量替代的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機組。新(擴、改)建熱電聯產項目執行《必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23-201l)中“天然氣燃氣輪機組”的特別排放限值。
(4)嚴格限制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項目。除規劃聚集區外,城市建成區、市轄區禁止新(擴)建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對未通過環評、能評審查的投資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水供電。
(二)調整能源結構
3.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
(5)到2017年,地方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平均下降l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從2010年的66.8%下降到56.7%以下。 2015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禁燃區外10蒸噸/小時(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淘汰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禁燃區外工業窯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淘汰改造工作,基本完成10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淘汰或天然氣改造任務。
(6)加快熱網建設。2015年底前,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2017年底前,省級以上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榘中供熱。
(7)推進禁燃區建設。2015年底前,全市各地中心區域建成禁燃區。
(8)淘汰改造落后燃煤火力電廠。2016年底前,確定浙江浙能鎮海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燃煤機組的搬遷改造方案。
4.推廣使用潔凈煤
(9)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在火電(熱電)等大型用煤企業和煤炭交易市場建立煤炭采樣檢測制度,從源頭上保證潔凈煤的使用。開展煤堆場煙粉塵治理,減少對周邊環境影響。
5.提高清潔能源使用率
(10)加大清潔能源供應。建立健全清潔、高效、穩定的現代能源保障體系,加快保障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到2015年,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大于80%,清潔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達到l6%以上,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3%左右。
(三)調整產業結構
6.調整產業結構
(11)淘汰落后產能。大力開展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騰籠換鳥”專項行動,按照依法淘汰、就地轉型和梯度轉移相結合工作原則,推動產業集聚、轉型發展。2014年底前,完成“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5年至2017年,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空空氣質量狀況,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
(12)推行清潔生產。2015年底前,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到2017年,上述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較2012年下降30%以上。
(13)推進節能降耗。加快節能技術推廣應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到2017年,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 15%。繼續實施不銹鋼行業差別電價政策,穩推進鑄造等其他高耗能、重污染、低產出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一電一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14)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大榭開發區、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等重點產業聚集區(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到2 01 7年,全市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化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四)治理工業污染
7.強化大氣主要污染物治理
(15)實施脫硫脫硝工程。2014年7月1日前,基本完成全市火電(熱電)行業脫硫、脫硝工程建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穩定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23-2011)規定的排放限值。2014年底前,鎮海煉化的I{催化裂化裝置和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
(16)2017年底前,所有新建、在建燃煤火電機組必須采用煙氣清潔排放技術,現有燃煤火電(熱電)機組基本完成煙氣清潔排放技術改造,6 0萬千瓦(含)以上火電機組二氧化硫、氮化物、煙塵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23-2011)中“天然氣燃氣輪機組”的特別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熱電企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汞及其化合物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3223-201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
8.推進工業煙粉塵治理
(17)2014年7月1日前,所有火電(熱電)機組完成提標改造,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3)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2015年底前,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基本完成除塵設施建設或改造,全面消除煙囪冒黑煙現象。燃煤鍋爐以及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五大行業的煙塵、顆粒物排放,達到相應污染物排放標淮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要求。
(18)工業企業堆場實施封閉式管理,確實無法封閉的,方可建設滿足要求的防風抑塵設施。9.實施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強組織領導和督查考核。進一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體系沿用寧波市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執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考核,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生態市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市政府將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與各地簽訂目標責任書,并對各地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每季度在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管委會應于2014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并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各有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制定實施各專項行動方案。
(二)強化綜合監管和環境執法。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體系,健全以各級政府為主體,執法部門和水電氣供應單位之間的協作網絡秘聯動機制,完善查案信息互通平臺,規范通報、會商、協查和移送等工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進一步推進環境重點監管區治理工作,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實行“零容忍”,對區域性、行業性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通過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掛牌督辦、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實現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
(三)深化公眾監督和宣傳教育。進一步發揮人大政協監督和輿論引導作用,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布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創新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動員和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清潔空氣行動,自覺踐行符合低碳經濟和生態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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