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浙政發〔2013〕59號,簡稱“大氣計劃”),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主要目標
通過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程,強化管理,有效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努力實現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逐步改善,重污染天氣逐漸減少,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AQI)優良率達到69%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能源結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訂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除統調燃煤電廠用煤外,力爭地方煤炭消費總量較2012年負增長。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集中供熱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IGCC)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75%以上。
2.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省縣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天然氣覆蓋到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不再審批燃燒高污染燃料工業鍋爐,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
3.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制定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建設方案,積極推行大電廠集中供熱模式,建設和完善熱網工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基本完成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杭州、寧波、湖州、嘉興、紹興等市力爭淘汰50%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力爭淘汰50%以上的6 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全省天然氣覆蓋區域內力爭完成25%以上燃煤鍋爐、窯爐、to萬千瓦以下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改造任務。
4.發展清潔能源。制訂天然氣開發利用方案,加快推進天然氣管網設施、汽車加氣站建設,建成天然氣供氣管線1200公里,設區城市、50%以上縣級城市基本實現供氣管網全覆蓋,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88億方左右。全省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3.5%左右。
5.提高外購電比例。加大省外電源合作開發力度,加快建立穩定的外來電基地,實現“外電入浙”1800萬千瓦左右,外購電比例提高到25%左右。
6.嚴格節能措施。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國家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一電一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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