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分為從屬性保函和見索即付的保函。目前最主要的形式是見索即付的保函,是指由銀行出具的、表示在受益人交來符合保函條件的索賠書或保函規定的其他條件時,承擔無條件付款責任的保函。其主要特點有:1、獨立性2、具有無條件性和不可撤銷3、保證人是獨立保函的主債務人,承擔第一付款人責任。銀行保函的風險主要表現為受益人惡意提交單據可能給申請人帶來風險,如索賠文件不真實;基礎合同因違反公共秩序或其他原因而無效等,另外,由于施工合同履行中復雜多變的現場情況,任何細小的違約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履約保函金額的缺失。
鑒于見所即付履約保函的特點,我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簽訂時,謹慎約定履約保函,充分估計保函風險,力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通過條款的約定(如保函條件、保函生效時間等),將保函風險降低到最小,同時可以在保函條款中約定違約證明書應由權威機構出具,以增加其真實可靠性。 2、嚴密控制合同的履行過程,對于合同約定的施工企業的義務要嚴格執行,對于建設單位或非因施工企業的原因造成影響要及時主張權利、變更合同相關內容,特別是在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質量、民工工資、機械調配等方面,杜絕一切有可能引發業主啟動保函索賠的行為發生,一旦不可避免發生違約行為,應積極及時與業主溝通,達成互諒。 3、在建設單位索賠、銀行已支付完畢后,如果確屬業主錯誤的行為,那應立即全面收集證明我房屋違約行為證據資料,及時與業主溝通,退還履約金或者以訴訟方式通過法律手段追回業主不當得利。綜上所述,由于施工企業的地位和見索即付銀行履約保函的種種特性,任何啟動履約保函的行為都將給我們帶來難以估計的損失,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才是防范該類風險的主要手段。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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