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州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PPP工作協調機制,強化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強PPP項目風險防控和質量保障。其中明確,項目損益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理分擔。
《管理辦法》指出,PPP項目由政府或社會資本發起,以政府發起為主。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屬性、主體、客體及程序合規性等條件,對申報項目做識別篩查,通過的項目納入PPP項目儲備庫,并實施動態管理。PPP項目合作年限(不含建設期)原則上不少于10年,不高于30年,經營性及準經營性項目一般15年~25年,非經營性項目一般10年~15年。
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提升效率、優化管理、控制成本等方式實現收益最大化。同時通過完善政府付費和補貼,優化定價調價機制,確保項目可持續運營。此外,項目實行損益分擔機制。依據合同約定,對超出社會資本合理收益的部分,政府與社會資本應合理分享,出現虧損的部分,政府與社會資本應依約合理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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