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向書蘭
國家“營改增”稅制改革,對建筑業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稅制改革后對建筑企業會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首先,從理論上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錯綜復雜的環節進行規范,減少重復交稅,降低企業生產建設成本。其次,促進企業擴大運營規模,加快技術進步。施工企業購買的大型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抵扣政策,這無疑為此行業的更新設備、擴大運營規模提供了有利條件。
根據國家稅制改革試點相關規定,現以造價1000萬的工程項目為例,按11%的增值稅率,測算不同抵扣成本(統一暫按17%抵扣)情況下企業實際稅負狀況,見表1。
表1 增值稅實際稅負測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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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造價(萬元)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1%稅率的銷項稅 |
99 |
99 |
99 |
99 |
99 |
可抵扣成本百分比 |
60% |
50% |
40% |
30% |
20% |
可抵扣成本 |
600 |
500 |
400 |
300 |
200 |
可抵扣進項稅額 |
87 |
73 |
58 |
44 |
29 |
應納稅額(銷-進) |
12 |
26 |
41 |
55 |
70 |
增值稅實際稅負 |
1.18% |
2.64% |
4.09% |
5.54% |
6.99% |
從以上測算數據分析,當企業可抵扣成本超過50%時,企業的實際稅負比稅改前是減少的;低于50%時,企業的實際稅負不減反增。
建筑業人工成本占到工程造價的20%-30%,材料成本占造價的50%-60%,剩下的就是機械使用費、管理費用和利潤。可抵扣成本達到50%-60%等于所有材料都取得了17%的增值稅發票,這是一種理論上的理想狀況。由于受市場不規范因素和建筑行業自身特點的影響,實際操作中會存在許多新的問題,對企業的稅負影響很大。
進項稅額發票取得難度大
由于發票取得難度大,進項稅額無法正常抵扣,使建筑業實際稅負加大。建筑業流動性比較大,跨區域經營模式很普遍。有些項目可能在偏僻、不發達地區,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都由個體戶、雜貨店供應,一些主材也只能從個體批發商購買,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發票。建筑業的上游企業,如經營沙石、材料的企業等,不少都是財務經營不規范的企業,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一些半成品,如預制構件由內部加工廠加工而成,沒有相關票據。
不同材料進項稅率抵扣差異
根據有關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以上所列貨物,都是工程項目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價中所占比重較大。假設施工企業購入以上材料都能取得正規增值稅發票,可抵扣的進項稅率為6%,而建筑業增值稅銷項稅率為11%,施工企業購入的以上材料必將增加5%的納稅成本,從而加大建筑業實際稅負,擠占利潤空間。
人工費、租賃費、材料價格上漲問題
獨立納稅登記的建筑勞務公司,稅改后參照服務業企業標準計算,無論其執行哪一類別的稅率計稅,因為其幾乎無進項稅抵扣,將可能導致或引發建筑業勞動力價格的調升,這對目前本已倒掛的人工費狀況,無疑是雪上加霜。
與建筑業密不可分的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租賃屬于動產租賃業范疇。稅革后,租賃業現有資產沒有增值稅進項稅,將背負17%的高額增值稅稅負。租賃企業必會因無利可圖而放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或個體戶,只繳納3%的增值稅。一旦租賃業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施工企業取得的租賃發票將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從而加大施工企業實際納稅額,增加建筑業稅負。
稅改前,建筑企業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選擇供應商時會考慮供貨成本低廉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營業稅納稅人。稅改后,仍按原模式運行就會出現抵扣困難增加稅負的狀況,因此必然會選擇能夠提供增值稅發票的供應商供貨,無疑會助推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客觀上會增加企業的生產建設成本。
銜接階段財務處理問題
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有的項目已竣工,但尚未結算,即工程結算發票尚未開具。如果某個時點開始實施增值稅政策,那么這類項目一旦開具結算發票,就成為只有銷項稅額,沒有進項稅額。施工企業已購置的大量機械設備,按規定計提折舊進入成本,已無可以用作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工程造價取費計價造成影響。“營改增”是稅制規則的改變,這將導致概預算編制規則將發生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要求也將發生改變。營業稅根據暫定總價可以計算,增值稅事先沒辦法計算。
對建筑業增值稅改革的建議
根據測算和市場實際情況,建議稅率定為6%-8%較為合適。根據我們組織企業實際測算情況分析,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及建筑市場的不規范性,建筑業稅改后,建筑材料、勞務、工程分包等方面可能存在一些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取得,以及地材、商砼進項稅率太低等現實問題,會導致建筑行業進項稅額總體偏小,建筑業按11%稅率征收增值,將普遍增加建筑業實際稅負。又假設稅改后實際稅負與3%營業稅基本一致,對增值稅稅率進行了科學推算,推算的結果為: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為6%~9%;房建工程增值稅稅率為8%左右;路橋工程增值稅稅率為7%~8%。為實現結構性減稅的目標,促使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將增值稅稅率定為6%~8%較為合適。
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確保稅制改革順利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將影響到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目前是按照固定稅率計稅,由于施工地點、工程項目不同,各工程實際稅負也不同,計價規則如何取費應有合理標準,應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應規范地材市場和勞務市場,配合稅制改革順利進行。一是成立一般納稅人企業,統一管理砂、石、磚、灰的采供,為施工企業采購地材時,能取得增值稅發票提供保障;二是針對專業勞務公司,出臺相應增值稅配套政策,明確勞務公司納稅范圍、計稅依據、稅率等內容,促使勞務公司建立規范的管理機制,合理減輕企業稅負。
組織好前期準備工作,使新的稅制改革在企業軟著陸。稅制改革對建筑業的發展影響深遠,主管部門應組織好專題宣傳貫徹和培訓學習,使施工企業充分認識稅制改革對生產經營的影響,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稅改后,施工企業應及時轉變經營方式,加大企業自營項目管理力度,要事先加強對經營、生產、材料、財務等管理人員相關增值稅法規知識培訓。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選擇專業分包商、供應商、租賃商、勞務商時,要充分考慮增值稅抵扣問題。
(作者系陜西省建筑業協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