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動能源體制革命落地的行動之年,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將會出臺。從目前形勢看,今年我國能源體制改革面臨著較多有利因素,同時也面臨一定的不利因素。
(一)有利因素
1.高層高度重視,是推動能源體制改革的強大動力。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務中,只有能源領域的改革被上升到革命的高度,這是其它行業所沒有享受到的“待遇”,從改革到革命,既顯示中央高層對能源改革的高度重視,也暗含著能源體制改革的壓力和緊迫性。
2.國際、國內能源市場供需相對寬松是能源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歷史經驗表明,在能源需求快速增長、供需偏緊的時期,很難進行能源體制改革,因為保證能源供給,滿足能源需求是第一要素。如今,全球能源供需狀況和供應格局產生了很大變化,賣方競爭加劇、買方需求不足、供給過剩,如果沒有地緣政治的干擾,短期內能源供應將相對寬松。國內也是如此,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速放緩導致能源需求增長放緩,煤炭、電力、石油等主要能源行業產能過剩,難以再像過去那樣出現大幅度波動和規模性短缺的現象,此時,為推進體制改革,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創造了一個相對穩定的內外部環境條件。
3.以頁巖油氣為代表的新能源的發展和新技術的提升,是推動能源體制改革的重要支撐。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美國出現了頁巖油氣革命,推動了美國能源獨立,這顯示了能源體制改革對能源安全的重要作用。另外,對于電力行業來說,隨著交易平臺、智能電網等技術平臺的建設和完善,為電力體制改革提供了相對較好的技術支撐。
4.社會對于治理環境污染的緊迫感為能源體制改革提供了操作空間。當前,霧霾等環境污染以及日益凸顯的能源約束已讓公眾切身感受到能源消費對環境產生的負外部性,整體而言公眾支持通過推動體制改革治理霧霾,緩解能源約束。一方面會愿意選擇更加清潔的能源消費方式,另一方面也會比較愿意為環境治理分擔成本。這樣,能源體制改革比較容易獲取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國際經驗也表明,民眾對清潔發展的認可,可以倒逼政府和企業清潔發展,美國上世紀70年代的環保革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二)不利因素
1.能源體制改革呈現“碎片化”局面。事實上,能源體制改革的口號和具體措施已提出多年,但總的來看,之前的改革過多地局限于某一部分,沒有頂層設計,沒有形成系統性和全盤性,過于分散和“碎片化”,導致社會存在“體制改革就是漲價”的誤解。
2.缺乏一個合理的能源體制改革風險或成本分攤機制。任何一項改革都是既有收益,又存在一定的風險,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目前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將面臨著降低能源消耗與保持經濟高速發展的矛盾、保障國家能源安全與當前國際能源市場動蕩的矛盾等風險,對于這些風險,如何應對,成本如何分攤,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個詳細的共識。
3.能源行業不同主體之間利益博弈。推動能源體制改革,勢必會改變目前的利益分配格局,從而帶來新一輪的利益博弈過程。之前獲得利益的能源企業不愿意因改革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對推動改革的意愿不強,甚至暗中阻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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