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杜濤
PPP項目不超過財政支出10%的規定,或許在兩年后會遏制住PPP推動的咽喉。
一位PPP的從業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因為10%指標的存在,現在PPP項目都要排序,哪些項目優先,哪些項目排后。同時,根據項目時間長短進行再設計,如時間長的項目壓低每年支出額度等。而這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對項目落地速度以及PPP項目熱度產生影響。
2015年財政部印發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指出:“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
經濟觀察報從相關人士處獲悉:“10%的指標是一個相對安全的指標,是想告訴社會資本在這個指標體系內投資是相對安全的。10%的財政支出,其實更多的是一個對于PPP社會資本回報的托底。以此來告訴社會資本,要從項目本身獲得回報,而不是依靠財政資金。”
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看來,首先財政設定一個上限指標是非常必要的,財政不能將財力都匹配到PPP項目上。
意義
經濟觀察報記者從相關政府部門公開信息查詢獲悉,目前部分省市財政支出10%的指標已經用完,而不少地區還有大量余額,操作PPP項目的空間還很大。
在PPP項目中有三種常見的回報機制: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貼中,后兩種均需要政府方安排財政資金進行付費或提供可行性缺口補貼。
財政部數據則顯示,截至2016年10月底,按照三種回報機制統計,使用者付費項目4518個,投資額4.3萬億元,分別占入庫項目總數和總投資額的43%和35%;政府付費項目3214個,投資額3萬億元,分別占31%和24%;可行性缺口補助項目2,739個,投資額5.1萬億元,分別占26%和41%。
也就是說,政府付費和財政可行性缺口補貼的項目占據了財政部PPP項目庫項目的57%,投資額占據了65%,這都需要公共財政支持。
更重要的是,財政部認為政府付費類和可行性缺口補助類項目的投資額比重有所提高,需要政府付費和政府補貼的項目比重正逐漸增加。這也意味著10%指標的上限,將會逐漸成為各地區推動PPP的限制。
因地制宜
雖然10%的指標或將成為各地推動PPP限制的阻礙,但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均認為,這一指標有其合理性,可有效的防范風險。但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這一標準可以更為靈活,而不是一刀切的統一為10%。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認為,作為設置10%的PPP指標紅線的意義是在大規模、廣范圍推進PPP的初期,用于防控地方債務風險,當然也包括對PPP本身不成熟風險的控制。當前PPP的發展程度依然不夠成熟,PPP的增長需要保持謹慎和冷靜的態度。此時完全放開10%的紅線或將危害PPP的可持續性增長。
10%的基本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面對我國各省經濟巨大的差異,一刀切顯然不是一個好方法。金永祥認為,是否適用10%的指標,不同的地區應該有一定的彈性。
薛濤表示,未來一方面應嚴格執行10%紅線為基礎的PPP財評和范圍控制,通過信息公開徹底摸清地方政府PPP項下支付責任,并堵住政府購買服務、買工程的漏洞。如,目前有些地方做財評,存在政府未來收入估算虛增,或隱匿部分PPP支付責任,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繞過PPP等情況,這些都需要嚴查防堵。另一方面,對于PPP前期項目操作規范、進展順利、且PPP項目確需上馬的地區,可以授權省級部門批準作為試點突破10%紅線,后續強化突破類項目的后期評估。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到,現階段10%的指標做修改的可能性并不大,上述相關人士認為,在PPP項目幾種機制中,財政補貼和政府付費可以統為公共資金的使用類,而此外還有資源和資產類的項目。但是10%并不是一個硬性指標,只是一個相對安全托底的指標。“長期依靠財政補貼+現金流的回報機制會制約PPP的競爭發展,要讓社會資本從關注財政補貼到關注項目本身的效益回報,也就是現金流和資源、資產的回報中。”上述相關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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