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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賀育鋒
報賬中心模式
在這種模式下,資金管控高度集中,一切現金收付活動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財務部。其實質是集團母公司通過報賬中心,解決統一報賬、統一收支的問題。報賬中心模式又分為統收統支和撥付備用金兩種模式。在統收統支的模式下,企業的所有資金收付都集中在集團總部的財務部門,所屬成員單位不單獨設立銀行賬號,資金收付的審批權高度集中在經營者或者經營者授權的代表手中。撥付備用金是指集團總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撥給成員企業一定數額的現金,作為備其使用的資金。在這種模式下,成員企業的所有現金收入必須集中到集團財務部門,所發生的現金支出必須持有關憑證到集團總部的財務部門報銷以補足備用金。
結算中心模式
結算中心模式是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控采用較多的一種模式。結算中心通常設在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財務部門內,是一個獨立運行的職能機構,主要服務于企業集團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
結算中心的主要職能包括:第一,集中管理各子公司的現金收入,對各子公司實施統一結算,當各子公司有資金收入時,都必須轉賬存入資金結算中心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不得擅自挪用;第二,核定各子公司日常備用的資金余額,當各子公司有資金需求時,必須向結算中心提出申請;第三,統一撥付子公司因業務需要而必備的貨幣資金,監控貨幣資金的使用方向,一般由母公司制定現金管理的各項規定,結算中心根據這些規定監控各子公司的資金活動;第四,統一對外籌措資金,確保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需要;第五,辦理子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計算各子公司在結算中心的資金流入凈額,及相關的利息成本或利息收入。
財務公司模式
我國的財務公司大多是在企業集團發展到一定水平后,經人民銀行批準,作為集團公司的子公司而設立的。因此,財務公司除承擔部分銀行職能外,還擔負著為企業集團理財的任務。
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是將一種完全市場化的企業與企業或銀企關系引入到企業集團的資金管控中。在這種模式下,集團成員企業具有相對獨立的財權,可以對資金的使用行使決策權,因此,這是一種分權程度相對較高的資金管控模式。
報賬中心模式對資金管控的集中程度很高,只有上層管理人員保證管理效率的條件下才適用,而現代企業集團的規模越來越大,因此對于二級或多級法人的企業集團,往往面臨結算中心和財務公司的選擇。結算中心的職能定位是內部資金管控監控中心,而財務公司則是集團成員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在實現資金集中管控、進行內部資金融通方面,二者所采取的方式不同,效果的側重點也不同,各有優勢,具有不可替代性。只是由于成立財務公司的門檻很高,因此結算中心是我國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控的主導模式。目前也有企業集團同時設立財務公司與結算中心,并根據企業集團的特點充分利用兩者的優勢對資金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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