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陜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訂的《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獎勵辦法》近日正式公布并已開始執行。
根據獎勵辦法,被評為省級先進的單位及個人由省政府通報表彰;被評為先進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管委會(含新城)由省政府給予資金獎勵。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分別獎勵3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此外,省政府每年還要表彰10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先進縣(市、區、新城),各獎勵500萬元。
按照要求,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包括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市縣配套資金、創建“和諧社區·幸福家園”配套設施建設、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其中,保障性住房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不得高于5%。獎勵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彌補辦公經費不足、購買新建辦公場所和設備、購買小轎車、用于發放給個人。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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