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959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4]2959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管理相關單位:
經商財政部、水利部、國務院南水北調辦,現就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以下簡稱“中線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中線工程運行初期供水價格實行成本水價,并按規定計征營業稅及其附加。其中河南、河北兩省暫實行運行還貸水價,以后分步到位。
二、分區段制定中線工程各口門價格,共劃分為6個區段,同一區段內各口門執行同一價格。
三、中線工程實行兩部制水價,基本水價按照合理償還貸款本息、適當補償工程基本運行維護費用的原則制定,計量水價按補償基本水價以外的其他成本費用以及計入規定稅金的原則制定。基本水費按基本水價乘以規劃分配的分水口門凈水量計算,計量水費按計量水價乘以實際口門用水量計算。
四、水源工程綜合水價為每立方米0.13元(含稅,下同),干線工程河南省南陽段、河南省黃河南段(除南陽外)、河南省黃河北段、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各口門綜合水價分別為每立方米0.18元、0.34元、0.58元、0.97元、2.16元、2.33元。水源工程和干線工程各口門基本水價、計量水價詳見附件。
五、中線工程供用水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供水價格。供水管理單位要加強成本約束,規范水費支出管理,提高水費收入使用效率。受水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中線工程通水3年后,根據工程實際運行情況對供水價格進行評估、校核。
上述規定自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正式通水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南水北調中線一期主體工程運行初期各口門供水價格
單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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