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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精簡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的通知》(簡稱《通知》),對政府出資的重大水利項目審批改革提出明確意見,減少中央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環節,下放初步設計審批權限,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前期工作質量,強化項目監管。 《通知》提出,對按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的重大水利項目,凡在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的水利發展建設規劃中明確工程建設必要性和開發任務的,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同時,下放初步設計審批權限,除庫容大于2億立方米或壩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庫、大型引調水工程和涉及跨省(區、市)水事協調的工程由水利部審批初步設計外,其他項目初步設計原則上由地方負責審批,具體審批方式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確定。
《通知》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統籌做好水利發展“十三五”規劃等編制工作,適當加深相關專項規劃深度,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要強化項目監管,建立地方、部門協調溝通機制,形成縱橫聯動的監管體系,通過加快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落實項目統一代碼制度、項目前期工作情況告知、建立項目庫、督查、抽查、第三方評估等措施,加強項目審批和建設全過程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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