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10月23日訊 (記者曾金華)財政部近日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財政部門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工作要求,規范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暫行辦法》強調,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行質量,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暫行辦法》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平等互惠的PPP項目合作,切實履行項目識別論證、政府采購、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資產負債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檢查等職責,保證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實施、高效運營。
《暫行辦法》明確,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
《暫行辦法》強化了PPP項目的財政預算管理,規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保障政府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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