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工商聯提交了一份名為《關于進一步鼓勵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建議》的提案。
提案認為,經工商聯調研發現,民營資本在PPP領域的市場份額自2015年底以來都呈現出持續下降態勢。民營企業參與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當前PPP項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購模式的限制、金融支持政策難以落實以及市場競爭加劇。二是當前PPP項目的合作模式和采購方式強調投資、建設、運營全生命周期服務能力的整合和投資能力考察先行,使得整體資信能力偏弱的民營企業在競爭的時候就輸在了起跑線上。三是目前對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金融支持政策并沒有改善民營企業整體的融資條件,民營企業尤其是非上市民營企業在沒有外部增信的條件下很難得到金融機構的青睞,大量金融資源實際上被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所獲得,在融資渠道和融資成本上的劣勢制約了民營企業持續參與PPP項目的能力。四是市場競爭加劇影響民營企業的市場份額,這主要表現為地方國有企業通過跨層級或跨區域投資大量參與PPP項目。而我國很多民營企業以往投資主要集中在房地產、工業制造、第三產業等,參與基礎設施相對較少,經驗較少,能力也有所欠缺,與國有大型企業相比,競爭力較弱。
為此,提案中建議應從以下幾方面來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
一是明確PPP模式是長期發展的政策預期、建立公平公正的風險分配體系;完善PPP領域信息披露機制。提案指出,從目前信息披露平臺所公示的信息來看,及時性、完整度仍然有待提升。地方政府層面PPP項目的跨部門合作不應只把重點放在準備和采購環節,在執行階段和信息披露上也應建立起相對流暢的協同工作機制,提升信息披露效率。
二是提升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機會,避免不合理打包實施和采購PPP項目的行為;杜絕PPP項目采購時的“隱性歧視”行為。提案建議針對采購過程的一些硬性資格條件,設定一個較為明確的指導區間,如地方政府不得以遠超項目實際需求的資格條件,來限制中小型合格供應商的參與機會;避免過度限制聯合體內部的權利義務分配空間,同時嚴格限制對地方競爭性國企的“隱性補貼”,構建公平的PPP市場競爭環境?!?/p>
三是建議進一步改善民營企業參與PPP的融資環境。提案建議監管部門應加強對PPP領域信貸總量的支持,維持良好的行業融資環境;鼓勵民營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與PPP項目。建議通過融資支持基金和引入保險機構等手段降低金融機構參與項目的風險,減輕民營企業因參與PPP項目而額外增加的增信責任,從而改善其參與PPP項目面臨的融資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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