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思維,并不意味放棄,并不意味委曲求全,也不是讓你窩窩囊囊湊合著辦事,而是一種力量的積蓄,一種意志的磨練,一種能力的提升,一種以退為進的戰略。
招標投標有競爭性嗎?我國現行的工程造價體系還沒有走出計劃經濟范疇,建筑市場仍然處于“無形”“無序”狀態之中。因為,如果招標和投標企業都是按統一定額報價,如果幾個同一級別的施工企業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用同樣的定額、取費、圖紙就會計算出同一的報價,要說有差別,那也只能體現在優惠的比例上,那么建筑市場競爭機制又如何能建立起來?
施工企業級別有用嗎?工程造價管理的一個特征是,越是級別高的施工企業,報價往往越高,按定額計算也“應該”高。但是,建設方關心的是質量好、建設快、價格低,他才不管你是幾級呢,更何況有時級別高的“正規軍”所承包的工程向級別低的“游擊隊”轉包,“游擊隊”承攬的工程又反常向“正規軍”轉包的怪現象存在,其產品說不清是那一級企業的。所以,任何建設單位在確定工程建設造價時,在招標過程中,都不會因你是一級企業而多給你一點錢,也不會因你是三級企業而少給一點錢。級別,只能反映企業的內在實力,并不等于市場經濟的價值。價值規律的核心是建筑產品必須按價值出售,實行等價交換,而不是按政府行政規定的施工企業級別論價。建筑市場競爭特性表現在,你能干就讓你干,不能干就“拜拜”,這是市場經濟的“無情”所在。
定額具有法定權威嗎?概預算定額標準,按理說應具有法定性,工程價格以政府頒發的統一預算定額為依據,這是不可動搖的。但是,在建筑市場競爭激烈的招標投標中,特別是在對外招標投標活動中,這些被視為法典的概預算定額對控制工程造價到底能起多大作用?一方面看到太死的定額束縛了報價的手腳,另一方面又看到工程造價中的企業管理費的構成變了,計劃利潤小了,遠征費沒了,不可預見費變得可預見了等等,如此亂動具有法典性質的概預算定額,似乎可以戴上一頂“不遵守法制、不按標準”辦事的帽子。這“帽子”誰都不愿意戴,可誰都在戴著,戴了也沒關系。
計劃利潤規定合理嗎?“計劃利潤”取費,是一項典型的計劃經濟規定。一方面是投標時的競爭與壓價,使得承包價幾乎由發包方單方面確定;另一方面也沒聽說過買賣一件商品要付多少計劃利潤錢的事,制造一件建筑產品,承攬一個工程,是負債經營還是賺錢經營、虧多少賺多少,完全是投標方自家的事,況且報價權、經營權都在投標方手里,投標方有何理由向招標方索取計劃利潤呢?但有的標書中標明:“降低應取計劃利潤的百分之多少,以示讓利”市場經濟中那來的“應取”“應該”之事,那標書中的“應取”字樣,是否有點滑稽可笑。
遠征費設置有意義嗎?上一項工程,業主是按當地的市場價格計算費用的,至于是當地的還是外地的建筑企業來施工,那是投標方的事,業主不會因為你是外地的就多給點,也不會因為你是本地的就少給點,如此看來,遠征費設置又何意義呢?在市場經濟中,沖破地方保護主義,自愿參與市場競爭,是施工企業自身行為,這種施工企業遠征行為也要由業主承擔責任,實無道理。但有的外地施工企業在與建設方談判時還美其名曰:“將應取的遠征費作為讓利不取”,這里的“應取”二字確有些可笑,沒能力競爭,你就別遠征嗎。
不可預見費能明確嗎?現在的“不可預見費”的內容在無形的擴大,不僅包括招標管理費、合同管理費、質量監督費、環保衛生費,還包括地方保護政策的綜合管理費,各種攤派費等。如此擴大下去,使業主也聰明起來,把“不可預見費”的內容一項一項的明確出來,以免越擴越大,“不可預見”變成了"“可預見”。
企業管理費構成對嗎?施工企業管理費的構成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各類保險費、稅金等子項目可以裝一籮筐,單就稅率就有好多種,真乃“子子孫孫無窮匱也”。不信,你里里外外仔細地看,這個構成多象一個“鐵飯碗”的模樣;你靜下來仔細地品,品來品去,總感到“鐵飯碗”里散著“大鍋飯”的味道。規定的子項多,無可非議。但我們只看到范圍不斷擴大,有些無償服務變成了有償服務,地方稅費紛紛出臺,外地施工費用增加,還有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等名目繁多;只看到應屬固定費用性質的管理費,也隨產值的增加而猛漲,要想剎住,談何容易。
(作者:中石化湖南岳陽長煉建安公司 宋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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