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按照我國《合同法》的定義,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出賣人的特定要求和選擇,出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件,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商業服務模式。另外法律規定,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但租期屆滿后,雙方可按約定或者自行商議租賃物所有權的歸屬,無法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簡單的說,融資租賃的實質是以實物為依托,以租賃為形式,為企業固定資產添置提供融資的服務行為。其商業模式特點是,購買、融資、租借三行為同時成立;承租人在沒有資產所有權的情況下,提前享有相關使用權及其風險收益。
融資租賃的主要類型及功能
法律定義的融資租賃是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又稱為直接融資租賃。但經過后期商業化的演變,融資租賃又發展出一些復雜的新形式,如售后回租、項目融資租賃、轉租賃、杠桿融資租賃、委托融資租賃、分成融資租賃等等,其中售后回租、項目融資租賃和國際轉租賃是比較常見的形式。
售后回租。目前市場上較為主流的方式是售后回租(又稱出售回租、回租賃):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后,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并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后,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在這種模式下,承租人既擁有原來設備的使用權,又能獲得一筆資金;售后回租突破了直接融資租賃只能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添置需求的限制,盤活了企業的存量資產,滿足了企業的流動性需要。
項目融資租賃。承租人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主要應用在大型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
國際融資轉租賃。租賃公司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下一個承租人,這種業務一般在國際間進行,可解決跨境貿易的法律和操作程序問題。
融資租賃在工程建設行業中的發展現狀
盡管早在80年代租賃業便進入我國,但直到90年代末,建筑產業里幾乎沒有人知道融資租賃的概念,主要是由于當時我國建筑市場正處于發展初期,大多數施工企業依靠自有設備便可完成施工項目,對融資租賃需求甚少。
2000年,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進入到大發展時期;同時,住房制度改革也啟動了房地產市場的大發展,建筑業總產值進入萬億規模。在中標量不斷上升,施工規模不斷擴大的環境下,建筑企業自身設備已經難以滿足施工需求,融資租賃在建筑業中開始應用。
2007年以后,融資租賃業在建筑產業里快速發展,原附屬于建筑企業的機械施工團隊紛紛改制獨立經營租賃業務,眾多工程機械制造商也紛紛展開融資租賃業務。從2007-2013年融資租賃公司數量從58家增至1026家;融資租賃業合同余額從240億增加至2.1萬億,工程機械融資租賃行業的市場滲透率從1.8%提升到30%以上;當前,在工程施工企業在購置設備機械時,約有30%份額是通過融資租賃實現的。
圖1:融資租賃合同額 圖2:工程機械融資租賃的市場滲透率
數據來源:WIND、遠東建設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遠東建設
融資租賃行業在建筑施工業的快速發展,可歸集于下面幾個原因:一是經濟波動的加大,施工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意愿下降,轉而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二是經濟波動引起了企業現金流管理的難度上升,融資租賃可以緩解現金流壓力;三是行業競爭加大,專業化發展使施工企業轉向輕資產模式;四是由于輕資產高負債,建筑施工企業在銀行直接融資受限,融資租賃提供了更為便利和寬松的融資渠道。
融資租賃助力傳統建筑業發展
融資租賃大力支持了施工企業的發展。2013年融資租賃公司提供了1500億元的資金用于支持施工企業購置設備;而融資租賃在建筑業中還發揮著更多的支持作用,如支持企業現金流改善、盤活企業固定資產等,具體體現如下:
對中短期流動資金的支持:施工企業在招投標階段,需要支付招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各種保函保證金等各項短期資金;在工程施工階段,又需要不斷墊付期限不定、款項不一的工程款;這都對企業經營現金流造成了較大的壓力。因保證金不足,企業放棄投標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應收工程款逾期而造成企業經營困境的現象更是數不勝數。而施工企業大多是輕資產模式,申請銀行貸款限制多;同時,銀行貸款的投放和收回在短期內也造成了大量的資金閑置和資金短缺。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售后回租的方式引入現金流,通過設置租期(一般為1-4年)和分期付款的租金,合理化解流動性壓力。
對長期資本性資金的支持:在大型高端的工程項目招標中,對施工企業的設備資產都有著較高的要求。施工企業要長足的發展,需要不斷的添置新型和大型機械設備,這不僅對企業的長期資金形成較大的壓力,企業同時還需要承擔技術升級、設備閑置等經營風險。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融資租賃業務,進行全信用融資,以均衡的長期現金流快速的占有和使用設備,同時,還可通過委托租賃、售后回租等方式化解設備閑置、技術升級等風險。
減少建筑企業的稅負:融資租賃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行業,企業融資租賃的資產既可以計提折舊稅前扣除,同時支付的租金也可以獲得進項發票進行抵扣。
盤活企業閑置資產,優化企業負債結構:建筑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將形成諸多固定資產,其中一些資產具有明顯的行業特性,而銀行一般傾向接受通用性資產,并且放款的折扣較大。而融資租賃對產業的參與度較深,可以更好的盤活企業閑置資產,通過售后回租的形式,優化企業負債結構。另外,融資租賃款不占用銀行授信額度,不記入銀行貸款卡信息,不直接受國家信貸政策影響。
融資租賃助推施工企業未來發展
未來施工企業的發展方向:產業資源整合型和專業服務創新型。新型城鎮化是未來我國發展的主要動力,也是我國建筑業發展的主要動力。新型城鎮化中,政府明確提出要提升“基礎設施的綜合承載能力”,進行“基礎設施的市場化運作”。這實際上也是歐美發達國家,港澳發達地區的發展軌跡。在這樣的環境下,建筑企業將出現兩級分化的趨勢:大企業通過產業鏈擴張,爭取基礎設施運營權,通過對產業鏈的資源壟斷和整合,攫取超額利潤,發展成為產業資源整合型企業;而小企業則通過專注行業細分領域,通過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和技術創新的能力獲得高額利潤,成長為專業服務創新型的企業。在世界建筑企業百強中,豪赫蒂夫(Hochtief)便是產業資源整合型企業杰出的代表,而德西尼布(Technip)則是專業服務創新型企業的代表;從國內看,中國建筑、中國交建、葛洲壩等公司已經開始了產業鏈資源整合的步伐,而金螳螂、中海油服等公司也在自身專業中提升著服務創新能力。
融資租賃助推產業資源整合型企業的發展。未來融資租賃將幫助產業資源整合型企業深入到基礎設施運營領域,構筑“投資-建設-運營”一體化的綜合能力:
一是以直接融資租賃的形式,支持基礎設施投資,優化投后運營的資金流。不論是電力、熱力,還是軌道交通,所有公用設施資產的運營都有前期投入巨大、回收周期漫長的特點,造成運營企業前期資金異常緊張,而后期資金不斷閑置。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融資租賃的形式,減少前期資金投入,而合理規劃后期資金流量。如公用事業企業在運營中需要更新設備或者修造新的設施,計劃投入2億,但目前企業經營性現金凈流量每年只有0.8億,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的形式進行購置1.2億的設備或者設施;其后規劃每年償還0.5億,設定租賃期限為3-4年。
二是以售后回租的形式,支持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擴大規模,將固定資產轉化為流動資產?;A設施運營單位通常是重資產行業,企業或者政府可以將自己原有的設備或廠房等物化資產轉讓給租賃公司而取得現金流入,然后再以直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上述資產,繼續對資產運營享有決策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以軌道交通建設為例,已建成的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擁有巨大的存量資產,通過售后回租可以將已固化的設備投資轉化為貨幣資產,這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不足的局面,形成滾動開發的格局。
三是以項目租賃的形式,支持基礎設施運營部門籌集建設資金,分擔經營風險。政府和業主在建設機場、高速公路、供水等項目中,還可以通過其特許經營權進行項目整體的融資租賃,以達到資金籌集和經營風險分擔的作用。在項目融資租賃下,融資租賃企業只能以項目本身收益進行清償要求。
融資租賃助推專業服務創新型企業的發展。專業服務創新型企業為保持行業領先地位,需要不斷的技術研發和設備升級,融資租賃將為之提供支持:
一是以杠桿租賃的形式購置高端設備,破解融資困境。在基礎設施建設期間,建設單位往往需求購置價值極其昂貴的特殊設備,價格高達千萬元、甚至億元,如巨型塔吊、盾構等。這種情況下,即使使用簡單的融資租賃也難以實現,企業可以使用杠桿租賃的方式,既在簡單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中,融資租賃企業聯合其他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具體是,融資租賃企業投資租賃設備購置款項的20%-40%,并通過對融資租賃設備收益權或所有權的抵押,申請對承租人無追索權貸款。在杠桿租賃下,建設企業可以以完全信用的模式較快的得到巨額設備的占有權和收益權,同時貸款人不能向直接向建設企業進行債務追索。
二是以轉租賃形式,規避貿易壁壘,引進國際高端技術和設備。目前,歐美許多先進的專業技術和設備,因商業保護、國家安全、知識產權等原因,在出口上存在著限制。轉租賃可以避開國際貿易壁壘,以租借的形式幫助企業提升服務和研發能力。如企業為承接國際高峰會會議項目,可通過轉租賃的形式租借微軟公司的商業軟件,約定在“特定對象、特定區域、特定時段”進行使用。
融資租賃的創新突破 :“融資租賃+x”
未來,融資租賃將通過多元化的綜合服務模式,加大對建筑企業的發展支持。如:走在我國租賃業前端的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正推出“融資租賃+經營租賃+股權投資+保理”的服務形式。該模式既可支持政府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又能幫助企業以BT、BOT、PPP等形式進入基礎設施產業。
在“融資租賃+經營租賃+股權投資+保理”的模式下,基礎設施的業主(企業或者政府)既可以應用上述所有融資租賃的形式,還可以通過經營性租賃租借短期使用的工程工具(如腳手架、鋼支撐等)和器械設備(模板、發電機等),以減少資金占有,并獲得人員支持,降低相應的管理成本。然后,業主還可以通過出讓部分股權,進行融資,達到更高的投資杠桿和進行風險分擔;最后,業主還可以通過保理的形式擴張和縮減自己的應收款和應付款。(作者: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戰略研究經理 蔡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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