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現代服務業中包括租賃業也納入了“營改增”,租賃業“營改增”后對施工企業有哪些方面的影響,成為了施工企業關注的話題。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業的影響
根據《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有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提供有形動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7%。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營改增”對融資租賃業而言,不僅完整了增值稅抵扣鏈條,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融資租賃的吸引力。比如以往融資租賃公司是營業稅納稅人,無法將購置設備繳納的增值稅傳遞給承租企業用以抵扣,造成了抵扣鏈條的斷裂,而目前實行的增值允許企業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租賃業的盈利空間。同時“營改增”將租賃公司納入了增值稅征稅主體,使設備的上下游形成了完整的增值稅抵扣鏈條,有鼓勵企業采用租賃方式進行融資的作用,為融資租賃業帶來了商機。另外,承租人拿到的租金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本金與利息,與同樣利率報價的銀行貸款相比,可以降低財務成本,降低稅負,減少現金流出,有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
但是隨著稅制改革范圍的擴大,不同地區呈現出不同版本的政策解讀,實際稅負的計算,包括即征即退的時間、租賃物發票的開具等各方面在各地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加上有些地區對金融租賃業的行業定位不是很明確,所以在過去一段時間里,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租賃行業業務的開展。總體看來,融資租賃業在執行“營改增”方面有以下幾個困境:
行業界定的問題。如果把融資租賃業界定為金融保險業,按照3%的稅率簡易納稅,一是金融保險業目前還沒有被納入整個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無法利用優惠政策推進行業發展;二是金融保險業未來走向無法預估,具有較大風險,不利于行業穩定。
融資租賃業務標的物未能被全部覆蓋。2012年“營改增”只涉及有形動產租賃業務,那么有形動產之外的租賃物,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城市管道的融資租賃業務該如何開展?可以看到,“營改增”是一個大的方向,但直至今日,甚至8月1日在全國鋪開之后,還有一些內容未被列入“營改增”的范圍之內。
實際操作難題。根據現有政策,營改增需要通過試點推開。由于推廣進度不同,會導致針對同一筆融資租賃業務采用不同的做法,這就對融資租賃公司帶來了一些操作上的困難。但就我國現狀考慮,一次性推廣全國性“營改增”,不具備可操作性,因為營業稅和增值稅兩個稅加起來,占比高于我國總體稅收的50%,對國家稅收的風險影響較大。
對“營改增”的會計處理沒有明確規范。2012年年初,上海開始“營改增”試點,但對于當時的融資租賃企業來講,具體操作仍不是十分清楚。比如對收入的影響是什么?對成本的影響是什么?對稅負的影響是什么?這三個問題對任何一家企業都是關鍵的財務數據,卻未得到明確的解釋和規范。比如“即征即退起點3%的計算方式”問題,雖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規定“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即以租金全額來作為計算實際稅率的“分母”,但是究竟應該如何操作,依然存在爭議。
售后回租業務很難開展。稅務總局要求資金流和票據流一致,回租業務要實現資金流和票據流的一致就必須按租金(包括本金和租息)開票,但是按租金開票對租賃公司來說成本太高,回租業務會面臨無法進一步開展的困境。
面對上述問題,融資租賃業究竟該如何應對?業內人士認為,對融資租賃企業來說,“營改增”后稅負與以前的營業稅相比較,通常會有一個提升。“營改增”之前的融資租賃企業鐘情售后回租,但是在“營改增”后,直租是更好的操作方案。此外,應關注金融保險業動態。“營改增”的發展將逐漸包含所有服務業,包括金融保險、房地產和公共服務,金融保險業是下一步被納入“營改增”的重點。有些人會擔心金融保險業納入試點后會爭奪租賃業市場,可以進行如下假設:企業需要資金購買設備,是選擇融資租賃(有17%的進項稅),還是選擇銀行(可能給不了進項稅或者給出的進項稅不是17%)。在進項稅可抵扣的情況下,租賃業肯定更具備競爭力。但另一方面,融資租賃業也可以利用這種風險進行大膽的嘗試,假如金融保險業的稅點較低且是可以抵扣的,融資租賃企業能否嘗試將產品包裝成金融產品,以此來享受較低的稅點?
施工企業的應對措施
加強發票的管理。一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施工企業應對內控管理制度中對于機械租賃等業務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對取得真實合規發票進行規定。二是在合同約定方面。在合同中明確取得發票的時點、發票類型等具體條款。三是在傳遞流程方面。明確機械租賃取得發票方面重點關注內容為質量、價格、以及與合同內容的一致性,核查發票真偽。項目部自購或集中采購方式的按月對賬,確認供應數量、金額,提供相應發票至業務部門,業務部門核對數量及真偽后傳遞至財務部門。
優化設備租賃流程。一是公司應加強對項目部設備租賃的管理,把設備租賃權限收歸公司,當項目部有設備租賃需求時,公司應首先在自有設備中調撥,盡量減少外部市場租賃業務。二是公司應建立外部租賃市場供應商名錄檔案,尋求有一般納稅人資格或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設備租賃商,并與之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當公司自有設備滿足不了施工生產任務時,應對租賃單價進行比較,同時對是否需要取得增值稅進行比較,通過比較選擇單價較低或不要增值稅發票。三是應逐漸杜絕從個人手中租賃設備,如果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也不能滿足設備需求時,從個人手中租賃的設備要保證價格足夠優惠,以彌補進項稅不能抵扣的損失。
設備采購及付款模式的選擇。施工企業在購置設備時可以選擇全款購置、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和分期付款。一是全款購置設備可以節省購置成本,取得17%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可以有效的降低稅負水平,但這種模式對施工企業的資金和財務狀況要求較高,在目前建筑行業毛利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系統內多數企業不具備大額采購并一次性付款的實力,而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取得資金又會產生額外的利息費用,使增值稅減稅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通過融資租賃模式,施工企業無法就設備成本取得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取得租賃費增值稅票,可以逐步抵扣,可以緩解資金壓力。
三是分期付款模式,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費用外,在款項支付完畢之前,很難從供應商手中取得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是通過售后回租模式,施工企業先從融資租賃商融通資金,再用資金全款購置設備,不但能夠取得設備供應商提供的完整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融資費用也可以取得融資租賃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既解決了施工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又能最大限度的抵扣進項稅額。
所以,施工企業購置設備時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應該采用全款購置的方式,資金緊張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有資質的融資租賃商通過售后回租的方式購置。
研究成立注冊設備租賃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機械租賃支出占機械成本較大部分,租賃商多為小規模或個人,造成稅負的增加,建議對市場進行充分的調研,對大型租賃公司租賃設備有無市場來源,若來源不足,成立專門設備租賃公司有無市場前景,能否起到規范管理并降低稅負的作用。公司系統內成立設備租賃公司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可行性有待商榷,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設備租賃公司由哪一級主體設立。
第一類:由集團成立。優點:集團公司可以整合全系統資源,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最大限度的降低設備采購成本,在全國各地設立分公司,滿足全系統在全國各地施工的設備租賃需求,系統內各項目部從租賃公司租賃設備,租賃公司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有效解決各單位機械租賃費無法抵扣的問題。
缺點:由于設備租賃公司業務單純,只提供設備租賃服務,設備購置成本將在未來數年內才能收回,而且集團公司層面銷項稅額較少,租賃公司前期購置的大量設備將產生大額的留抵稅款,且在180天的抵扣時限內根本無法完全抵扣,這將造成嚴重的浪費和損失,對降低整個系統稅負水平極為不利。
第二類:由子公司成立。優點:可以解決項目部機械費用進項稅額抵扣不足的問題,也不會因購置設備產生留抵稅款。缺點:子公司資源有限,勢單力薄,財務狀況和資金實力不強,成立租賃公司需要采購大量設備,子公司層面將無力承擔,另外,子公司項目分布不均,項目數量也參差不起,成立租賃公司后容易造成設備閑置和浪費。
相比之下,以集團公司為主體成立租賃公司,滿足全集團內各項目施工需求,比子公司為主體成立具有更大的優勢,可以有效的規避集團公司留抵稅款和子公司資源不足的問題,而又兼具以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為主體設立租賃公司的優勢,是目前來看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種操作方式。
集團公司設立租賃公司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該公司應為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且為一般納稅人主體,以滿足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二是該公司應為分公司,不可注冊成立子公司,因為成立子公司不但手續繁瑣,流程復雜,同時又增加管理成本,最關鍵的因素是成立子公司后將成為獨立的納稅主體,所得稅和增值稅都將獨立繳納,不在集團公司匯繳,這就又會產生租賃公司大額進項稅留抵的問題。三是集團公司設立租賃公司時可以采取兩種模式,一種是集團公司出資,購置全新設備;另一種是各子公司以現有設備入股,這兩種模式各有利弊:前一種模式,需投入大量資金,會加大集團的公司資金壓力,后一種模式,子公司以設備入股將視同銷售,需要就地繳納增值稅。究竟哪種模式更具有可行性,還需要我們做更深入的研究。
營改增過渡期設備購置及租賃的應對措施。“營改增”前為了使企業效益最大化,合理的抵扣進項稅額,可以調整設備采購計劃與采購方案,合理安排過渡期設備投資。從現在起到建筑行業營改增政策落地預計還有幾個月(不超過一年)的間,施工企業應統籌安排過渡期的設備購置、租賃計劃,做到未雨綢繆,有的放矢。
一是各單位應延緩設備購置時間,要盡量以從市場租賃的方式解決施工設備缺口問題。二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必須要購置的設備,應盡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合同約定供應商在收到全部款項后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是如果存在已經簽訂了設備購置合同尚未付款的情況,應與供應商協商,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推遲合同執行時間,如果不能推遲,應盡量約定推遲開票時間。四是過渡期新中標的項目,在與機械設備租賃商簽訂租賃合同時約定在營改增政策執行后,對方應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不能提供,合同自動解除。
展望施工企業“營改增”后的影響
租賃業在2013年8月1日起已經實行了“營改增”,由于各個地方執行的差異,目前對施工企業影響不大,但施工企業實行“營改增”后將會發生重大影響。一是租賃業將發生大吃小的情況,小規模的或個人的租賃公司將無法生存,會產生一次洗牌;二是有可能會產生租賃單價的提升,施工企業應提前做好應對措施;三是部分大型建筑集團可能會成立自已的設備租賃公司來應對“營改境”的影響;四是施工企業應做好過渡期設備購置及租賃的應對措施,防止“營改增”后不能扣抵。(作者: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 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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