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柏林
工程項目合同中的索賠管理是施工企業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內容。工程索賠是當事人保護自己避免損失、增加利潤、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隨著國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工程項目參與各方越來越重視工程索賠工作,索賠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如果沒有處理好不僅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會對企業的正常生產活動產生負面影響。由于工程建設項目一般規模較大,建設周期較長,施工階段的不確定因素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建設項目中的工程變更及索賠幾乎是不可避免的,造成索賠現象的原因紛繁復雜,包括施工合同、自然災害、匯率變化等都有可能產生索賠問題。
國內工程合同索賠管理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工程建設項目遍地開花,施工合作日益頻繁,隨著工程項目合作的不斷深入,工程參與各方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索賠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索賠管理”既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可以保障合同的順利實施。索賠作為承包商利用合同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手段和武器,在整個國內工程承包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近幾年,以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為首的建筑工程市場日益升溫,索賠管理在我國的發展速度迅速。從我國建筑工程承包發展的現狀來看,一方面由于建筑承包單位之間競爭激烈,片面地形成了賣方市場使工程承包中發包單位始終處于主動地位,發包單位在合同索賠過程中,通常采取拒付工程款等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利益,但是承包商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只能采取壓低報價的方式來獲取中標機會,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商只有加強“索賠管理”才能維護自身的利益。
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簽訂過程中發包單位和承包商之間潛在的風險差異較大,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遠大于業主。但如果承包商依據合同進行必要的索賠,把部分工程施工風險轉移到發包單位,則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說,索賠實質上是業主和承包商對互相間承擔風險的再分配,屬于經濟補償行為。索賠的成功與否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賠管理是項目綜合管理水平的有力體現。如何強化索賠管理成為發包商和承包商開展合作的關鍵環節。因此,工程承包商作為自負盈虧的施工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迅速搶占市場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索賠管理,細化合同之中索賠管理的各項工作,切實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當前工程索賠管理存在的問題
對工程索賠性質的認識模糊。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是正確履行合同的正當權利要求。索賠方所受到的損害,與索賠方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可以是一定行為造成,也可能是不可抗力事件引起,可以是對方當事人的行為導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為所導致。索賠在一般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協商方式友好解決,若雙方無法達成妥協時,爭議可通過仲裁解決。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者的權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補充,其實質是承發包雙方承擔工程風險比例的再分配。
工程發包單位不遵守合同約定,人為調整合同單價或驗收標準。發包單位利用自己在建設工程發包中的主導地位,將自身的一些風險轉移到承包人身上,利用行政干預對合同中的投標單價進行調整,或者抬高工程結算驗收標準,并依此為依據拖欠承包商工程款。而且承包商合同索賠管理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現在:第一,未能嚴格按工程合同開展工作,施工過程中出現利益糾紛后,缺乏利用合同索賠來維護自身利益的契約意識。第二,缺乏專業的合同索賠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多數承包商的合同管理組織形同虛設,未能真正行使合同索賠的權益,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合同索賠管理人才的缺乏正在日益成為限制我國建筑企業快速發展的瓶頸,最終不利于我國的施工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乏合同索賠風險防范意識。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社會因素、自然因素、人為因素的影響,從而使工程項目實施的實際效果未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進行,這些綜合時刻處于不斷發展變化之中。如果在簽訂合同初期,缺乏合同索賠風險防范意識,就必然產生項目履約風險,最終給承包商帶來極大的經濟和形象損失。要降低履約風險,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確保工程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就必須認真分析和研究影響工程項目實際效果的各種因素,發現并處理種種潛在的風險因素,并及時在合同中明確呈現。
強化索賠管理的有效渠道
在我國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工程建筑市場,項目工程中出現索賠不可避免。但是如何最大程度規避合同索賠風險,從而實現工程項目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成為承包商高度關注的問題。根據我國工程建筑市場所存在的問題,應以問題意識為導向,從以下四個渠道來強化索賠管理。
充分發揮工程保險的保障機制。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為因素造成承包商產生較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若工程項目財物損失是保險范圍內的風險,承包商可以向承包商索賠。在合同里面,承包商投保的一些項目被業主指定后,承包商的保險就要在工程開工后進行審核批準。工程保險是分散或轉移建設工程風險,避免或減少損失的有效方式,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為工程投保既獲可保利益的安全。
進一步明確合同的雙方的責利。一般合同糾紛問題主要是通過索賠渠道進行解決,這是對雙方所承擔風險的調整。關于索賠合同在工程項目糾紛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是明辨雙方責利的主要依據,起到的角色作用就是所形成的條例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延,且維持工程項目合同得到有效履行。在合同索賠過程中,合同主體主要是通過協商談判、強化索賠管理等手段促使索賠取得成功。在合同堅定過程中,要綜合考慮索賠風險出現的各項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確合同主體雙方的責任和利益,以便后續索賠環節出現不必要的爭議。
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索賠依據。在工程項目索賠過程中,對于索賠事項需要提供足夠的索賠依據,包括合同文件、證據資料、監理工程師的確認簽字等都是確保索賠成功的有效依據。對索賠的具體事項準備好充分詳細的證據,是索賠過程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俗話說有理才能得到賠償,所以有理才可以索賠獲得成功。要保存可以獲得權益保障的最原始的一些依據材料。
索賠的報告要具備完整性和說服力。合同主體在進行索賠過程中,需要提供索賠報告,這也是辨別索賠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索賠報的撰寫要確保內容的完整性、真實性,邏輯清晰,責利分明。在編寫的需要嚴格遵守索賠相關法律和工程合同條例。
索賠是為了切實維護承包商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投標前后及其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合同進行操作,并積極為索賠創造條件,尋求合同中的相關依據,把握機會,敢于進行索賠,以詳實、完整的索賠報告,配以合理的索賠技術,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的工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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