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購方式是由管理單位對下屬各項目部所用的一些主要材料、輔料等進行集中的招標或是詢價采購,通過集中采購方式一方面加強了物資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集中采購獲得價格上的一些優惠。
從法律形式看,集中采購又有“統談統簽”和“統談分簽”兩種模式。“統談統簽”,是指管理單位進行統一招標后直接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供應商將物資提供給管理單位后,管理單位再向其下屬的各分支機構調撥。這種模式下,根據增值稅的相關規定,管理單位及其下屬的各分支機構均采取獨立核算的情況下,為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管理單位在向其下屬分支機構調撥材料時需要作銷售處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各分支機構將調入的材料作為購進材料處理,取得的法人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統談統簽”模式下,由于管理單位在向各分支機構調撥材料的過程中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加了相應的管理職責及管理風險。
“統談分簽”,是指管理單位進行統一招標后,由下屬各分支機構根據實際需用量單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貨物、發票都直接交給各分支機構,管理單位主要起到組織協調和居中調度的作用。與“統談統簽”模式相比,減少了管理單位開具發票的管理職責,也相應降低了管理風險。
“營改增”以后,施工企業增值稅稅負普遍上升,為降低增值稅稅負企業必須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獲取增值稅進項稅額。材料成本在施工項目的總成本中一般占比30-40%,有些特殊的建設項目,這個比例還會更高。購進材料可以取得的進項稅額對于企業降低增值稅稅負就起到尤為重要的作用。而施工項目用到的材料種類比較多,有大宗材料如鋼材、水泥、商品砼等,也有用量較少的一些小輔料,如螺絲、螺帽等。對于大宗材料,項目部用量較多,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與供應商談判的議價能力,并且一般都可以獲得適用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對于一些小輔料,則由于用量少,或者是項目部所在地處偏僻,很多情況下只能向小規模納稅人或者是個人采購,大部分情況下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損失了部分進項稅額。
而采取集中采購方式,則可以在現有的物資管理水平上,進一步增強企業對于材料采購方面的管控能力。對于各項目的一些小輔料則可以通過集中采購獲得規模優勢,進而降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難度。
此外,在跨法人進行集中采購的情況下,建議采取“統談分簽”的模式,否則不同法人的項目部之間劃轉材料、設備需要作銷售處理,增加了管理風險。對于同一法人內部的集中采購,同城的情況下可以“統談統簽”,跨區域調撥的情況下,為避免引起稅務局征管的異議,最好采取“統談分簽”的模式。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