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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對支付給業(yè)主的罰款支出的會計處理并無明確要求,一般計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罰款可以作為銷售退回理解,項目部應當就罰款金額向業(yè)主開具紅字發(fā)票,或在后期工程計價中作為扣減項,以扣減后的余額開具藍字發(fā)票。
本文節(jié)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yè)“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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