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進行認證,將形成滯留票。滯留票是指銷售方已開出并抄稅報稅,而購貨方尚未進行認證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滯留票的形成表現為三種情形:一是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受利益驅動,采取隱匿進銷痕跡來達到偷稅目的,將取得的進項專用發票不進行認證抵扣而形成的滯留票;二是部分企業采購人員不慎丟失已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未向財務等有關部門報告,致使進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形成的滯留票;三是銷貨方商品貨物已發出,并已開具專用發票,由于購貨方未支付貨款或者未及時付款,導致銷貨方壓著發票不給購貨方,形成滯留票。
如果購買貨物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后此貨物用途改變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正常發票使用,但為避免因滯留票帶來的稅務檢查風險,可以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然后在改變用途后作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購買貨物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購入時用途不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正常發票使用,即先將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抵扣,明確用途后,若用于不可抵扣項目,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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