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免征增值稅。這里的個人僅指其他個人。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不包括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僅對其他物品免稅??紤]到對自然人征稅不易操作,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取消了上述征稅規定,全部給予免稅。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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