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從計算損益的年度開始,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期間發生的籌辦費用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應從開始生產經營,計算損益的年度扣除。房地產企業,應把握住“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時期,在投資設立的當年就可以確認虧損,使籌辦費用支出在成立前期即可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的籌辦費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