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它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那么今年全面推開營改增之后,納稅人又要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1、開具發票次月仍無法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無法繼續開具發票應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納稅人開具發票次月仍未連通網絡上傳已開具發票明細數據的,將無法繼續開具發票.納稅人需連通網絡上傳發票后方可開票,若仍無法連通網絡的,需攜帶專用設備到稅務機關進行征期報稅或非征期報稅后方可開票.
2、納稅人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的,如何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或者銷售折讓、中止、退回等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扣減銷項稅額或者銷售額.
3、如何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全國推廣——
稅總發[2015]4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稅總發[2014]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
相關操作——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操作辦法(試行)》 《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稅控裝置一體化發行工作規程(試行)》
4、納稅人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程序:專用發票已交付購買方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或《開具紅字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統稱《信息表》).
一、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或者購買方拒收的,銷售方應于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
"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五、已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的一般納稅人,在納入升級版之前暫可繼續使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5、哪些情況下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的規定,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統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銷售服務中止以及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6、試點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
7、一般納稅人提供適用免稅規定的應稅行為,一定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不是一定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的規定,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登記條件尚未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保險收入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免征增值稅的保險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具體包括: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的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的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所附《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規定的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保險服務.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9、哪些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發票,代開發票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2.3版》的規定,代開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個人,臨時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發票時,納稅人應如實填寫《代開發票申請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代開發票申請表》
(二)稅務登記證件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
(三)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四)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
對納稅人資料齊全,申請開具的發票屬于需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已按申報單上的稅額繳納稅款后,方可代開.
二、代開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發生應稅行為,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申請代開專用發票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二)稅務登記證件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納稅人資料齊全,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上計算填寫的稅額全額申報繳納稅款后,方可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