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工作是對納稅人全部納稅情況的一次全面檢查,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時間跨度長、風險點多,為了能夠順利的完成2015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本人梳理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有關的政策形成系列文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應稅所得額計算
一、基本規定
1、計算方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
簡析:要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首先就要界定收入總額的概念,還要界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范圍,這樣才能得到企業的應稅收入總額;然后,界定各項稅前的范圍和標準,這一環節稅收上可能會與會計上的規定存在差異,這時就要遵循稅法優先的原則,即:根據《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為減少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便于稅收征管,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1)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即全部收入。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2)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等。
(4)各項扣除包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2、確認原則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簡析:權責發生制原則是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原則,收付實現制是例外,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明文規定實行收付實現制(如工資薪金)外,其收入、扣除項目都必須遵從權責發生制原則。
在稅務處理過程中,以權責發生制確定應稅收入的理由在于,經濟活動導致企業實際獲取或擁有對某一利益的控制權時,就表明企業已產生收入,相應地,也產生了與該收入相關的納稅義務。權責發生制條件下,企業收入的確認一般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一是支持取得該收入權利的所有事項已經發生;二是應該取得的收入額可以被合理地、準確地確定。權責發生制便于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本條將其規定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由于經濟活動的復雜性,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的原則。因此,稅法規定了不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情形,同時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不采用權責發生制的情形作進一步詳細規定,以保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更加科學合理。
案例:金輪科創股份有限公司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2014年12月6日金輪科創公告稱,金輪科創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南通市國稅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南通國稅稽罰[2014]156號)。企業所得稅存在以下問題,并造成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39,647.55元,處以少繳稅款的50%罰款。
1.2012年12月取得海門市人民政府上市獎勵款2,250,000.00元,其中2,000,000.00元已計入公司2012年營業外收入并申報納稅,其余250,000.00元掛其他應付款貸方,未作收入申報納稅。
2.2013年度,在銷售費用中列支屬于2014年度的汽車保險費22,345.67元,已作稅前扣除。
后果:
1、金輪科創公司表示接受南通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稅務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2、2014年1-9月按照25%的所得稅稅率計提企業所得稅。
3、由于公司2014年受到稅務行政處罰,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且5年內不再受理企業的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