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征稅方法的簡要回顧
增值稅計稅方法包括簡易計稅方法和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銷售額乘以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稅額,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其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必須采用一般計稅方法。
這幾年來,增值稅簡易征收規定的變化不小,尤其是營改增試點以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一般納稅人發生的部分特定應稅行為,相繼規定可以適用或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
說到增值稅簡易征稅方法的變化,主要的還是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 年第90號 ),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改變;2014年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臺《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隨后發布的《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的規定等。
還有的網友說,不僅是適用對象和發票開具規定在變化,名稱也有細微變化,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90號公告、2014年36號公告、財稅〔2014〕 57號文件等文件中稱為“簡易辦法”;財稅〔2015〕118號文件、財稅〔2013〕106號文件等稱為“簡易計稅方法”;也還有稱文件稱“簡易征收辦法”的。其實,意思都是一樣,即“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適用
(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或者提供“營改增”試點應稅服務,按3%的征收率計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計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減按2%的征收率計稅,并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此項規定不含銷售舊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其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第4欄,其利用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第5欄。
一般納稅人適用征收率的規定
(一)銷售固定資產及舊貨適用3%征收率,現減按2%計稅的行為: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
2.“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3.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5.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該條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項目有:購進固定資產;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6.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地區試點以前,非試點地區2009年1月1日
增值稅轉型改革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1)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銷售的固定資產屬于稅法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卻因納稅人沒有取得進項發票或者其他原因而未抵扣的,屬于自動放棄抵扣權,銷售該項固定資產時,不得采用簡易計稅辦法,而應按照適用稅率計稅。
(2)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地區試點以后,非試點地區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范圍的固定資產;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均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3)“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含)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應當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意:此項規定不含銷售舊貨)。
(二)可選擇按征收率3%計稅的行為:
1. 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的庫存化肥(在2015年8月31日前生產或購進的尚未銷售的化肥),允許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庫存化肥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人2016年7月1日后銷售的庫存化肥,一律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2.藥品經營企業(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3.“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中,電影放映企業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稅。
4.“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以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5.“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不含鐵路旅客運輸服務。
6.“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收派服務。
7.2017年12月31日
以前,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8.在2015年12月31日
以前,提供電信業服務的境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通過衛星提供的語音通話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服務。
9.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個人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非企業性單位)銷售電力產品,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按照增值稅簡易計稅辦法計算,并按3%的征收率代征增值稅稅款(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按應納稅額的50%代征),同時開具普通發票;按照稅法規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直接開具普通發票。
以上各項,除對開具發票有單項規定的外,均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由原4%征收率改為按3%征收率計稅的行為: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含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上述2種情形,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四)由原6%征收率改為可選擇按3%征收率計稅的銷售貨物行為: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自產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自來水。
6.自產的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商品混凝土。
7.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但桶裝飲用水不屬于自來水,應按照17%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發生以上7種應稅行為,納稅人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固定業戶)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3%的征收率征稅,需開具專用發票的回原地補開。
9.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稅,但不得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至今未作調整的特殊征收率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含中外雙方簽定石油合同合作開采陸上)的原油、天然氣,征收率為5%,不抵扣進項稅額,原油、天然氣出口時不予退稅。
此項系國務院在1994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制定的征收率,2014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征收率時未涉及。
簡易計稅方法的相關規定
(一)所稱“舊貨”,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二)所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三)按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稅款計算:
1. 銷售額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 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四)一般納稅人發生本文所述應稅行為,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經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