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也叫出口貨物退(免)稅,一般指在國際貿易中貨物輸出國對輸出境外的貨物免征其在本國境內中消費時所應繳納的稅費或者退還其按本國稅法規定已經繳納的稅費(內容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等).
一、出口退稅的申請條件如下:
1、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的條要求就是經營出口產品業務的;
2、必須持有依法核發的營業執照;該營業執照是企業或者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
3、必須是有獨立經濟核算能力并且實行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擁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以及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與資金平衡表,并且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跟貨款結算的能力.
凡是不同時具備上面幾項條件的企業單位,一律不予以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二、出口退稅的申請范圍如下:
(1)凡我國出口的產品,屬于已征或者應征產品稅、增值稅跟特別消費稅的產品,除了國家明確規定的不予退還已征稅款或者免征應征稅款.
企業的出口產品,需要具備以下的幾個條件:
1、要求需是屬于產品稅、增值稅跟特別消費稅范圍之內的產品;
2、要求必須是報關離境;所謂出口,就是指的輸出關口;是區分該產品是否屬于應退稅出口的產品的主要標準之一,并且以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與出口銷售發票為準;
3、要求必須是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
4、要求必須是出口創匯并且已核銷的貨物.
一般來說,出口產品只有在同時具備上述幾個條件的情況下才予以退稅;但是國家對退稅的產品也有特殊的規定,就是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并予以退稅.
(2)特準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
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辦理退稅;
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
(3)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產品;
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
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
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
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
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
8、對鉆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鉆石加工的鉆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
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
10、未含稅的產品;
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