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通知
粵發改投資函〔2014〕4625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精神,建立我省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現就編報PPP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范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投資〔2014〕2724號”文精神,PPP項目主要是指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中采用PPP模式建設的項目。具體包括:
(一)燃氣、供電、供水、供熱、污水及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項目;
(二)公路、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等交通設施項目;
(三)醫療、旅游、教育培訓、健康養老等公共服務項目;
(四)水利、資源環境和生態保護等項目。
二、項目條件
(一)項目采用PPP模式建設或擬采用PPP模式建設。操作模式包括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建設—擁有—運營(BOO)、委托運營等。
(二)項目已完成前期工作或已開展前期工作。基本落實項目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等各項建設條件。
三、有關事項
(一)此次編報的項目包括在建項目和擬建項目,請按項目逐個詳細填寫到《廣東省 PPP項目情況表》(見附件,電子版可在我委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中,每個項目均要求另附文字介紹。項目情況表和文字說明材料,請于12月25日前送 我委(投資處)匯總。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tz83133157@163.com。
(二)請各地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認真地填報項目情況。對納入PPP項目庫的項目,將在爭取資金支持、配套政策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發改投資〔2014〕2724號)文及其附件,請到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下載。
特此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8日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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