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適當調整陸上風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進一步完善陸上風電價格政策。一是調整風電標桿上網價格。第I類、II類和III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每千瓦時降低2分錢,第IV類資源區標桿價格維持現行水平不變。調整后的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價格分別為每千瓦時0.49元、0.52元、 0.56元和0.61元。二是鼓勵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業主和上網電價,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2009年7月風電標桿價格政策出臺以來,風電市場快速發展,風電設備價格和項目開發成本顯著下降,企業經營狀況良好,價格有下調空間,而且局部地區出現了風力發電增長與消納不匹配的情況,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問題較為突出。針對這些情況,此次通過適當控制降價幅度、差別化調整各資源區電價水平、對已核準項目給予一定建設寬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證風電投資者獲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導風電產業投資和項目合理布局,提高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促進風電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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