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蕭然
受到以獎代補政策的吸引,PPP項目呈現出井噴式增長。
來自近期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月底,全國各地共有7110個PPP項目納入綜合信息平臺,總投資約8.3萬億元。其中,新建項目占投資總額的91%。
雖然眾多社會資本蠢蠢欲動,但實際落地項目卻差強人意。在上述7110個PPP項目中,實際開工項目僅351個,不足總數的5%;處于項目識別階段,即不確定是否推行的PPP項目5542個,約占總數的78%。
由此可見,如何促使PPP項目落地是PPP模式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為了撬動市場和社會合作方的熱情,財政部在2015年底公布了《關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獎代補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最高可達800萬元的獎勵無疑讓眾多社會資本心動不已。可從目前來看,要想讓社會資本從心動轉為行動,還需要政府拿出更多的“真家伙”。
首次,就是為PPP模式立法,用法律來掃清PPP項目發展的障礙。PPP項目失敗案例主要表現在政企雙方在面對糾紛和矛盾時,由于缺乏相關的法律可以遵循,造成責任無法落實,結果只能一拍兩散。在PPP項目中企業明顯處于弱勢,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法律或許是企業捍衛自己利益最可靠的方式。目前我國發展 PPP模式最大的瓶頸就是相關的法律政策不完善甚至相沖突。
其次,就是PPP模式要形成一個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目前我國PPP項目回報方式主要有三種: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項目開放性收入。政府付費簡單明了,最受投資者青睞,但受限于地方財力,目前這種付費方式并不多見。至于使用者付費形式,我國目前在公共交通領域已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模式,這方面社會資本顧慮較少。但對于環境環保等其他新型項目,不僅工程浩大,而且缺乏成熟的付費模式,社會資本普遍有所顧慮,項目難以落實。如果投資回報機制不能明了,企業難免會有所顧慮,尤其是多數PPP項目投資大、回報期長,加之有些政府認識不清,把PPP等同于緩解債務壓力和“甩包袱”,企業更是避而遠之。
此外,還有很多相關的制度亟待完善,比如,PPP模式的風險披露機制和資金退出機制以及地方政府的治理水平等。PPP模式改變了現有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建立了一種資源共享、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模式,這種新型模式對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政府首先要建立公平、安全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以贏得社會資本的信任。
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是為了盈利,但僅有盈利并不足以吸引社會資本“涉水”。完善的制度才是社會資本涉足PPP模式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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