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部令第32號,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其中主要內容是將個人注冊執業資格和企業資質申請由原來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初審、住建部審批的程序更改為各地收取資料后直接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據了解,規定自10月20日起施行,11個部門規章包括《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將原文件中的“建設主管部門”明確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注冊申請“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以上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審批部門。”并明確以上注冊和資質申請“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明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的時限為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
近年,現行資質管理制度的缺陷逐漸暴露,資質標準的不合理之處逐漸顯現,資質掛靠、違法分包和轉包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為此,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廣大企業,交流了資質管理運行的現狀,提出資質標準修訂的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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