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戶籍制度改革又向前邁出一步。 會議通過的《居住證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在全國建立居住證制度,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蓋,要求各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務水平。草案還明確了居住證持有人通過積分等方式落戶的通道。
會議認為,落實戶籍制度改革,用法治方式完善居住證管理,保障持證人合法權益,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農業現代化、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也有利于擴大內需。
附:戶籍沿革歷程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成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意見》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意見》還規定,要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 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2014年12月國務院法制辦下發《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稿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要求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必須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才可以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務: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平等享有勞動就業權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 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針對公眾關心的積分 落戶,意見稿規定了4種規模城市的落戶條件,像北京、上海、廣州這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要在積分制下進行居住證的落戶。
2015年2月公安部透露,《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由中央審議通過,根據該方案,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至此,暫住證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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