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資產證券化(ABS)業務項目標的遴選標準及設計要求
1、信用卡資產
1.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具有發卡資格的商業銀行。
2、卡片處于正常狀態,過去6個月中未出現過30天以上延滯的五級以上風險分類正常資產。
3、負面排除資產:
(1)卡片處于非正常狀態,包括但不限于:掛失、超額等,過去6個月中出現過30天(不含)以上延滯。
(2)借款人或其配偶對其他銀行的部分債務已經逾期2期(含)以上
(3)借款人被出資行或他行起訴。
(4)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發生的內部作案或內外勾結作案所造成的風險資產。債務人破產或對債務人的訴訟(仲裁)程序雖未完結,但預計通過各種渠道清收后絕大部分或全部將發生損失
(5)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或已符合核銷條件。
1.2盡職調查指引
1、目前,比較適合證券化的信用卡資產主要是信用卡項下的分期債權,在篩選入池資產時需要注意的首要問題是這類分期債權是否能夠與同一信用卡賬戶項下的其他資產相區分;
2、由于信用卡賬戶項下可能不斷產生新的債權,而將整個信用卡賬戶入池的循環結構,尚未突破會計“出表”的技術難題。
3、法律屬性:入池信用卡賬戶應為合格賬戶,即任何被銀行持有,以人民幣支付,并且未出現出售、被抵押、丟失或者失竊情況的賬戶
4、信用卡持有人選擇標準:
(1) 信用卡持有人近三年沒有出現個人破產情況;
(2) 信用卡持有人必須在中國擁有合法居所;
(3)信用卡持有人年齡應在合理區間內
5、合格信用卡貸款選擇標準:
(1) 持卡人還款義務需要能夠按照信用卡協議,依法強制執行;
(2)信用卡貸款剩余期限應在合理期限內(最長不超過24個月)
6、重點評估發卡機構的信用風險評估(包括風險管理體制、流程、政策、分類、不良處置統建設)
2、個人經營貸款資產
2.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出資行有授信的城市商業銀行。近五年個人進行類貸款、小額貸款不良率控制在1.5%水平。
2、法律關系方面: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3、每筆資產均為五級以上分類正常類資產。
4、期限方面:
(1)單筆最長期限原則最好不超過3年,期限結構最好比較整齊;
(2)非逾期個人經營類貸款、小額貸款
5、資產包整體方面:
(1)建議行業和地區應盡量分散
(2)或優選在一線城市的資產。
(3)建議借款人數量超過500家為宜。
6、抵押物方面:建議入池貸款相關抵押物均為房產,且抵押率一般不超過50%
7、負面排除貸款:
(1)過去6個月內累計出現過2次(含)以上7天(含)以內的本金或利息逾期或墊款記錄;已展期一次。
(2)資產根據風險分類,被列為關注級以上貸款。
(3)已發生逾期或墊款等的不良貸款。
2.2盡職調查指引
1、收益率:由于個人經營貸款的貸款信用水平相對較低,基礎資產的收益率必須較高方能得到市場認可
2、分散性:只有盡量提高資產池的分散性方可達到較好的評級效果,同時應保證貸款所屬行業和地區盡可能分散
3、系統支持:對系統需求較高,需完善抓取資產、數據分析、生成報告和不合格資產替換、數據備份模塊
4、法律屬性:貸款的合法性;貸款相關主體的合法性;貸款可轉讓性,且為自營信用或保證類人民幣貸款
5、信用水平:五級分類中的正常類,且入池資產借款人在行內同類型借款人的評級較高,個人征信狀況良好
6、分散度水平:建議行業和地區應盡量分散,具體視資產質量而定
借款人戶數:建議借款人數量超過500家為宜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產
3.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出資行有授信的城市商業銀行。
2、未逾期住房抵押貸款,借款人能夠按時履行合同,所抵押房產正常,無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期償還。
3、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4、最長剩余期限:單筆剩余期限原則最好不超過3年。資產期限結構分布較規整。
5、抵押住房位于1、2線城市。當地住房市場價格與抵押貸款發放時資產包平均價格不低于約0.9倍,預計未來當地住房價格跌約30%的比例較小。
6、抵押住房貸款首付比例達到3成或以上。
7、負面排除清單:
(1)已被持有人列為關注級別以上貸款。
(2)不良貸款。
3.2盡職調查指引
1、抵押權變更:無需批量辦理抵押權變更,待發生權利完善事件時進行辦理。
2、收益率: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收益率相對較低,優先選擇收益率較高的貸款入池。
3、系統支持:需根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特點,完善抓取資產、數據分析、生成報告和不合格資產替換、數據備份模塊。
4、選擇純商業貸款,排除“商業+公積金”的組合類貸款
說明:“商業+公積金”組合類貸款的借款合同或銀行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協議,往往設置對銀行抵押權的限制性約定。
5、選擇銀行為唯一的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貸款,排除存在其他第一順位抵押權人的貸款。
6、盡量選擇以現房作為買賣標的按揭貸款
7、信用水平:五級分類中的正常類,且貸款的初始抵押率不超過80%
8、借款人選擇標準:
(1)借款人年齡與抵押貸款剩余期限之和在合理期限內;
(2)借款人為成年的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
9、住房抵押貸款選擇標準:
(1)抵押貸款的本金余額規模應在合理區間內;
(2)抵押貸款剩余期限應在合理期限內
4、對公貸款資產
4.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出資行有授信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
2、未逾期公司貸款,借款人(債務人或融資主體):
(1)財務狀況正常,能用經營或投資產生的現金還款,而且現金流量穩定。
(2)目前無不良信用記錄。
(3)經營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4)本息償還正常。每筆資產五級以上風險分類被列為正常類資產。
3、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4、期限要求:剩余期限原則最好不超過3年。最長剩余與最短剩余期限之差不超過6個月。
5、評級要求:資產包每筆資產內部評級,對應基本等同于外部評級AA以上貸款。
6、離散度要求:單筆資產集中度原則不超過整個資產池規模的15%。謹慎介入房地產、平臺企業,除非是特別優質的國有企業。
7、擔保方式要求:資產擔保原則為保證、信用類資產。
8、負面排除清單:
貿易公司貸款(非明確的保理或應收賬款)、非出資行名單房地產平臺類貸款、2線以下城市房地產平臺貸款、行業預警壓縮退出行業企業。非軍工保密企業貸款\非銀團貸款等。
4.2盡職調查指引
1、抵質押問題:在備選資產充裕的情況下,建議優先遴選信用類和保證類(最高額擔保除外)貸款入池。如合適的基礎資產數量較少,則可以考慮放入抵質押貸款資產
2、最高額保證問題:在備選資產充裕的情況下,建議優先遴選一般保證類貸款入池。如合適的基礎資產數量較少,則可以考慮放入最高額保證資產,但相關最高額保證項下的不特定債權必須進行合法確定
3、收益率:基礎資產加權收益率水平不低于同期基準利率
4、結構安排:力爭設置短期限轉付檔,降低產品成本
5、法律屬性:貸款的合法性;貸款相關主體的合法性;貸款可轉讓性,且為自營信用或保證類工商企業人民幣貸款
6、信用水平:五級分類中的正常類,且借款人行內評級較高,資產包每筆資產內部評級,對應基本等同于外部評級AA以上貸款。
7、分散度水平:行業分散度方面,根據最終規模,貸款所屬行業10個以內為宜,且單一行業占比不宜超過20%,回避景氣度處于低潮的行業;地區分散度方面,優先考慮經濟較發達省市區,地區數在10個為宜,且單一地區占比不宜超過30%
8、單筆貸款規模和借款人戶數:優先考慮現金流相對穩定且有保障的相對規模較大貸款,但控制單筆貸款規模,一般使其在總資產池中比例不超過15%,建議借款人數量介于30至50之間
9、監管政策:回避受限制行業或敏感行業(地方融資平臺、房地產行業),回避高風險資產.
5、商業票據資產
5.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出資行有授信的城市商業銀行和企業財務公司
2、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3、承兌人:原則選取承兌人外部評級達到AAA或國企AA+以上企業承兌的票據。或選取在出資行授信評級且同等外部評級達到到AA+以上企業承兌的票據。
4、離散度要求:除AAA級評級企業承兌的票據,資產包集中度可不設限制,其余資產原則單一客戶集中度不超過整個資產包比例的15%。(行業、客戶數離散度)
6、租賃資產
6.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正式營運1年以上的金融租賃公司或正式營運3年以上的非金融租賃公司;或在我有授信的外商投資或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
2、基礎資產為原始權益人5級分類體系中的正常類,全部租賃合同已起租;基礎資產或租賃物件不涉及國防、軍工或其他國家機密,不涉及訴訟、仲裁、執行或破產程序;
3、期限要求:產品的存續期限不超過5年,加權期限不超過4年。
4、評級要求:優先級的評級應當在AA以上
5、集中度要求:基礎資產所屬行業和所在地區應當盡量分散,單筆基礎資產的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資產包總額的15%,以最大限度擴大標的資產包中的資產筆數。
6、原則選擇具有變現容易、流動性強的租賃資產。
7、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任何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且無須取得承租人或其他主體同意,原始權益人合法擁有基礎資產,且基礎資產上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8、原始權益人已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支付了租賃合同項下的租賃物件購買價款(原始權益人有權保留的保證金、應由承租人承擔的部分、購買價款支付義務未到期或付款條件未滿足的除外);
9、除以保證金沖抵租賃合同項下應付租金外,承租人在租賃合同項下不享有任何主張扣減或減免應付款項的權利;
6.2盡職調查指引
1、基礎資產所在地區和所屬行業應當盡量分散,基礎資產所在省市不低于5個,單個行業集中度不超過30%。
2、單筆基礎資產的入池租金原則上不得超過資產包總額的15%,以最大限度擴大資產包中的資產筆數。
3、承租人優先選擇在出資行有授信的客戶,剩余未收租金期限在一年以上。
4、基礎資產所處行業應符合出資行授信政策,原則上不介入高污染、高能耗及產能過剩行業。
5、基礎資產所對應的任一份租賃合同項下的到期租金均已按時足額支付,無違約情況。
7、保理資產
7.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具有保理業務資格的國內商業銀行。
2、原始權益人五級以上風險分類被列為正常類資產,基礎資產不涉及國防、軍工或其他國家機密,不涉及訴訟、仲裁、執行或破產程序;基礎資產上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3、資產權屬清晰,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4、原則選取有追索權保理資產、有較強第三方擔保資產:
(1)買方為國內500強企業,或總行戰略客戶;
(2)買方為一級分行級重點客戶,可比照同比外部評級達AA級企業辦理;
(3)買方最近三年在金融機構無不良信用記錄,并與賣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務合作且無惡意拖欠貨款記錄,可比照外部信用等級為AA級的企業辦理;
(4)原則上要求保理融資人(賣方)經評級為等同外部信用評級A級(含)或小企業評級aa級(含)以上;
5、對于無追索權保理,要求保理融資人為等同外部信用評級達到AA級以上。
8、應收賬款資產
8.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為電信、鐵路、石油、電網等企業提供產品配套、為國內500強優秀企業提供產品配套的的大中型制造業企業。
2、原始權益人等同外部評級AA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3、資產權屬清晰,資產真實存在,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
4、其他除參考保理資產,可適度放寬應收賬款期限。
5、若干筆應收賬款最好形成應收賬款池。
6、應收賬款歷史回收情況正常,無行業、企業經營惡化賬齡延長等有可能影響正常現金回收的可能等。
7、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條件的信用增級措施。
8.2盡職調查指引
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原始權益人的償債能力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是否清晰
3、現金流的測量結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評價
4、現金流歸集的渠道與安排
增信條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質押登記。
9、經營性物業收費權資產
9.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大型專業商業物業開發運營的房地產企業、園區開發企業、城投企業
2、原始權益人擁有物業并未出讓經營權,產權清晰,無糾紛或訴訟,無以此設定對外抵押或擔保。
3、物業租賃合同條款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條款,且最好無須通知承租人;
4、物業經營費原則須覆蓋每年證券化應付投資人收益部分;
5、經營性物業經營權轉讓價格原則不超過物業市場評估價值的5成;
6、物業優選1、2線城市中心地帶;物業可提供抵押或財產轉讓隔離;優選100%出租且部分租約達10年以上的物業;
7、原始權益人無任何行內外不良信用記錄,等同外部信用評級達AA以上企業;
8、轉讓人可提供包括不限于對賭、其他擔保等方式的保障措施。
9.2盡職調查指引
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原始權益人的償債能力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是否清晰
3、現金流的測量結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評價
4、現金流歸集的渠道與安排
5、增信條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質押登記。
10、收費權資產
10.1參考標準
1、發起機構為地市級以上(含)有穩定現金流的供水、供電、供氣、有線電視、高速公路、隧道等收費企業
2、收費權出讓人擁有收費權所附著資產的合法權益。所附著資產合法、合規、合理。且不存在容易滅失的可能,或已增加保險等保障措施。
3、收費權屬清晰,無不得轉讓等限制性規定,不涉及國防、軍工或其他國家機密,不涉及訴訟、仲裁、執行或破產程序;未設定抵押權、質權或其他擔保物權。
4、收費權資金可形成封閉監管資金流。
5、收費權出讓企業,信用評級可達同等外部評級AA或AA+以上。
6、提供其他包括但不僅限于上述擔保措施的擔保。
10.2盡職調查指引
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原始權益人的償債能力
2、基礎資產的權屬是否清晰
3、現金流的測量結果,最好有第三方提供評價
4、現金流歸集的渠道與安排
5、增信條件的可行性;是否要抵質押登記。
11、小貸資產
11.1參考標準
1、小貸公司成立3年以上,注冊資本3億元以上,貸款余額5億元以上;優先選擇在出資行有授信的,或者進入中國小額貸款公司競爭力百強的小貸公司。
2、股東背景雄厚,優先選擇控股股東為國有企業或者上市公司,并且能提供擔保的小貸公司。
3、小貸公司內部已建立資產風險五級分類體系,依據小貸公司資產劃分標準,信貸資產包內資產分類為正常類。
4、期限要求:產品存續期限不超過3年,加權期限不超過2年。
5、評級要求:優先級的評級應當在AA以上。
6、離散度要求:單筆信貸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并且不得超過資產總額的5%,以最大限度擴大標的資產包中的資產筆數。
7、基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等)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糾紛,對應的借款人未發生逾期或任何違約事件。
8、依基礎合同性質和法律法規規定,信貸資產是可以轉讓的,基礎合同中無禁止或限制轉讓、限制披露、設定抵銷權、可延期付款、賬戶控制等特殊約定;
9、小貸公司發放的貸款無其他抵質押權人,或無任何其它權利負擔;小貸公司對信貸資產的借款人不負有任何債務(保證金除外),不存在借款人提出抵銷貸款債權和任何抗辯權的任何可能性。
來源:Titl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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