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邦咨詢 作者:張燎
PPP是政府公共產品提供機制的創新,政府是最大的利益攸關者,也是各方保密責任的設定者,由政府在有關法律法規的背景下,平衡何時公開、公開哪些、公開程度,最恰當不過。所以,大家應該一起喊:政府公開信息嘍!
12月18日,安慶污水廠網一體化PPP項目成功簽約,這個項目融合了污水廠和管網、存量資產、新建設施,當期、遠期多重內容,綜合性極強,是國內市場多年來情況最復雜的水務PPP項目之一。
受安慶市政府委托,濟邦咨詢公司有幸出任該項目的PPP交易顧問。簽約后,項目咨詢團隊負責人、我司資深PPP專家李競一就項目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難點、要點撰文,與業界交流分享,受到了高度關注和熱議。其中兩個熱點是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和低價競爭。就此簡述一下我們的觀點,與業界同仁交流探討。
先說信息公開。
濟邦一直以來都是信息公開的倡導者,我們2014年在為財政部起草《PPP模式操作指南》時,就放入了信息公開的條款;我本人在參與發改委《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征求意見稿起草時,和清華大學王守清教授同樣旗幟鮮明地鼓勵PPP項目信息公開。
但行業現狀是,PPP制度雖有信息公開規定,但未得到有效落實。PPP是政府公共產品提供機制的創新,政府是最大的利益攸關者,也是各方保密責任的設定者,由政府在有關法律法規的背景下,平衡何時公開、公開哪些、公開程度,最恰當不過。所以,大家應該一起喊:政府公開信息嘍!
李競一在文中提及因信息不對稱,造成業界對安慶項目“惡意低價中標”的擔憂,于是有人反詰怎么不將具體信息公開。其實不難理解,信息公開首先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社會各界應該要求政府方公開信息,內容可能包括采購文件、項目協議及響應文件部分商務要素,而不是強迫、誘逼投資方、咨詢公司去公開信息,自證清白。一視同仁、常態化、體制性、普遍性的信息公開,要比“逼迫式”起哄“公開一切、一律公開”的民粹主義做法更理性、更有意義,這對政府、企業、咨詢機構都適用。
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咨詢機構在接受委托方(政府或社會資本)聘任前,都會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密責任,這是一個正常經濟社會所必需的信任和守諾。我常給同事講,咱們不能意氣用事,為了自證清白,被激將幾句就把我們對客戶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忘了,即使在我們完全在理,感覺被冤枉委屈的情況下。
事實上,財政部也將信息公開作為PPP示范項目基本要求,同樣實踐中大多項目并未執行。既然有令未行,建議財政部金融司/PPP中心先抽兩類項目,作為示范項目信息公開試點,一是市政污水處理(比如安慶污水廠網一體化、池州污水廠網項目);二是市政道橋(比如安慶外環北路項目、洛陽市政道橋項目)。這兩類項目在地方政府推出的PPP中占比很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財政部可以發函要求當地政府提供全套文件及全程運作時間表,然后組織專家對文件信息進行分類篩選后,除了特別敏感信息,按有關規定最大程度向社會公開,以慰業界眾盼。由此,給其他示范項目乃及今后所有的PPP信息公開帶頭趟路。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要求這些專家對PPP項目文件和信息進行技術評判,重點是按照有關規定,識別和判斷哪些信息應該公開,如何公開。因此,我們建議所有參與擬公開PPP項目的咨詢機構的咨詢人員/律師不能參加,其他同行公司的專家也盡量回避,宜邀請立場中立、無商業利益關聯或沖突,且諳熟PPP的政府及學界專家進行識別。文件信息公開后,相信一切自有公論。
再說低價競爭
濟邦咨詢在基建咨詢市場中,屢屢成為掠奪性惡意低價行為的受害者,我們和同業中大多數機構一樣,痛恨低價搶活兒。一方面,合理的價格是服務商持續提供有品質專業服務所需的財務基礎,惡意低價屬于典型的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也是一人痛快,全體遭殃的惡劣行徑。因此,我們呼吁共同譴責和抵制惡意低價的害群之馬。
另一方面,價格又是市場經濟的主要信號,價格與性能(服務質量)組合的比較,成為供需雙方博弈的主要內容,不能因此封殺了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作用。降低服務價格競爭也是正常的市場手段,有益于采購方和社會公眾。難道我們應該支持高價?在市場化的競爭性咨詢服務行業,我們要倡導的是誠信履約、優質優價等理念,而不是完全不允許低價(須知,某些情況下低價和惡意低價的界限也是比較模糊的)。應該逐步將市場不同品質、特性的服務區分開來,聲討抵制遠低于合理成本的惡意低價行為。如果這些機構不能提供合同約定水準的服務,它們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委托方可以中途解約并就造成損失要求中介機構賠償,委托方還可以上報監管部門,將其列入公開的誠信記錄檔案,但也不能直接“消滅”他們、“拍死”他們。長期堅持下去,這類惡意低價的害群之馬就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無處遁形。
簡言之,我們應該保障供應商低價的權利,但堅決反對和抵制惡意低價的行為。
安慶污水廠網一體化PPP項目交易結構復雜,競爭激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亦在情理之中。濟邦前不久完成交易的另一個財政部PPP示范項目——南京城東、仙林污水廠TOT項目,在統一的協議框架和邊界條件下競爭更為激烈,社會資本出價充分實現了政府購買服務的物有所值。我始終相信,真理越辯越明,同時期待政府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后續的履約監管中切實執行到位,讓投資運營商真正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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