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項目概況
根據市《關于通知》,同意特色小鎮開發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項目基本情況如下:市區。目前,本項目施工圖已完成,征地拆遷工作也已啟動。
為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加速特色城鎮化進程,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基礎設施建設,根據的規定,批準成立了由市等共同組成的 PPP 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并授權市作為本項目實施機構,具體負責本項目的實施;同時授權市作為本項目政府方出資代表。未來由項目公司具體負責工程的投資、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等。
第2條 PPP運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應用 PPP 模式的必要性
文重點推行PPP模式。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提出通過融資平臺公司為建設項目融資,政府債務將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也不得推給政府償還,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支持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2.2 PPP模式至少可為本項目帶來以下幾點優勢:
2.2.1 平滑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公共交通設施供給。項目前期資本性投入大,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可將短期建設支出轉化為合作期內的分期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維績效服務費,有利于平滑財政支付資金壓力、加快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2.2.2 優化項目風險分配,降低全壽命周期成本,提高公共交通服務效率。PPP 模式提倡“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本項目施工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要求較高,更適合引入專業化的社會資本來負責設計、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同時,在風險最優分配的激勵約束機制下,社會資本也有足夠動力,統籌考慮項目的設計方案、建設質量和后續運營維護成本,在保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切實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提高自身收益水平。
2.2.3 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PPP模式要求政府在與社會資本合作中“既不越位也不失位”,一方面要遵循市場原則和契約精神,切實履行義務、承擔相應風險;另一方面在加強項目規劃、篩選和評估的同時,通過建立和落實基于績效的考核機制,加強對社會資本的監管,切實保障公共產品和服務質量得到改善,達到物有所值。
2.3 PPP運作的可行性
2.3.1 令《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2014 年財政部和發改委集中發布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和操作指引,包括但不限于:財金 [2014]76號《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14]2724 號《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財庫[2014]214號《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5 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金2014[156]號《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
2.3.2 符合財政可承受力的安排。201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預算法》要求財政部門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方的財政支付履約保障能力。
第3條風險分配框架
3.1 風險分配原則
3.1.1 最優風險分配原則。在受制于法律約束和公共利益考慮的前提下,風險應分配給能夠以最小成本(對政府而言)、最有效管理它的一方承擔,并且給予風險承擔方選擇如何處理和最小化該等風險的權利。
3.1.2 風險收益對等原則。既關注社會資本對于風險管理成本和風險損失的承擔,又尊重其獲得與承擔風險相匹配的收益水平的權利。
3.1.3 風險可控原則。應按項目參與方的財務實力、技術能力、管理能力等因素設定風險損失承擔上限,不宜由任何一方承擔超過其承受能力的風險,以保證雙方合作關系的長期持續穩定。
3.2 政府與社會資本間的風險分配機制按照風險分配的上述基本原則,以及財政部推廣應用PPP模式的政策導向,本項目的核心風險分配框架如下:
3.2.1 融資、設計(就本項目而言,指設計優化,如需)、建設、運營維護等風險主要由項目公司承擔;
3.2.2 政策、法律變更和最低需求風險等主要由政府承擔;
3.2.3 不可抗力風險等由政府和項目公司合理共擔。
3.3 PPP運作方式
綜合考慮本項目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等因素, PPP項目擬采取的運作方式,此亦為英國PPP項目的主流運作方式之一,較適用于收費機制不明晰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將項目設計(本項目雖已完成設計,但允許項目公司進行設計優化)、投資融資、建設、運營及維護等全部交給社會資本,由政府通過向項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務費的方式購買項目可用性(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以及支付運維績效服務費的方式購買項目公司為維持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該等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將納入跨年度的財政預算,并提請人大審議通過。
第4條項目交易結構
4.1 投融資結構本項目投融資結構主要說明項目資本性支出的資金來源、性質和用途,以及項目資產的形成和轉移過程等,如下圖所示:
4.1.1 投資結構
項目公司設立:市政府授權作為PPP項目中的政府方出資代表,與社會資本共同新設項目公司。其中,占股為%;中選社會資本占股比例為%。項目公司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元,并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融資機構要求及時、足額繳納。
4.1.2 融資安排
4.1.2.1 融資方式項目公司可采用股東借款、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籌措項目資金,以解決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就是否需要股東提供擔保而言,由以下幾種方式可供探討:股東擔保融資、有限追索項目融資或無追索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本項目債權資金。1)采用股東擔保融資的,建議由各股東方按其在項目公司所占股權比例對項目公司債務融資提供擔保,但此舉會增加各股東方的或有債務;2)采用有限追索項目融資的,在項目建設期,建議由各股東方按照各自在項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項目公司的債務融資提供擔保,項目建設完工后,轉為無追索項目融資,各股東方撤銷在建設期提供的擔保;3)采用無追索項目融資的,項目公司以自身擁有的資產或權益作為融資擔保,項目公司各股東方僅以資本金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或風險。項目公司可以為本項目融資之目的,將其在 PPP 項目協議項下的各項權益(如 PPP 項目協議項下的預期收益權、保險受益權等)及項目公司擁有的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之上設置抵押、質押或以其它方式設置擔保權益。在本項目中,我們建議嘗試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但如果項目公司不能順利完成項目融資的,則由社會資本方通過股東貸款、補充提供擔保等方式解決,以確保項目公司的融資足額及時到位。。
4.1.2.2 直接介入權為保障項目融資方的利益,當項目出現重大經營或財務風險,威脅或侵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依據項目協議中的直接介入條款代位行使項目公司股東權利和經營管理權利,要求項目公司改善管理、增加投入,或指定市認可的合格機構接管項目。
4.1.3 資產權屬:本項目擬通過一次招標的方式選擇具備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及相應的經驗的社會資本方負責設立項目公司,并為項目公司提供施工總承包服務,形成項目資產。本項目建設期內投資建設形成的項目資產,以及本項目運營期內因更新重置或升級改造投資形成的項目資產,根據社會資本對本項目土地使用方式的選擇來確定。如果社會資本選擇享有本項目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則項目公司相應擁有項目設施或資產的所有權;如果社會資本選擇由政府方將相應的土地提供給項目公司使用的方式,則項目公司不享有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也無法標記對本項目設施資產的權屬。同時約定,社會資本一旦作出選擇,則不得在中標后要求變更。
4.2 回報機制
PPP項目的回報機制主要包括項目自身的投資回報機制以及項目公司股東的投資回報機制兩個層面。
4.2.1 項目回報機制:本項目屬于不具有向最終用戶收費機制的市政道路,社會資本在項目中投入的資本性支出和運營維護成本宜采用“政府付費”的回報機制,即政府購買服務。具體而言,我們建議本項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項目公司購買項目可用性(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以及為維持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相應地,政府需向社會資本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維績效服務費。其中,可用性服務費指項目公司為本項目建設符合適用法律及協議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之目的投入的資本性總支出而需要獲得的服務收入,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總投資(含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融資成本、稅費及必要的合理回報;運維績效服務費指項目公司為維持本項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協議規定的績效標準的運營維護服務而需要獲得的服務收入,主要包括本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運營維養成本、稅費及必要的合理回報。市財政局根據PPP項目協議的約定向項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維績效服務費。
4.2.2 股東回報機制
4.2.2.1 政府方股東回報機制:項目公司的政府方出資代表對項目公司的資本性投入主要通過項目公司的利潤分紅收回。通常情況下,政府方出資代表可按其在項目公司所占股權比例獲得分紅。在采用利潤分配調節機制對社會資本方股東進行投資收益補貼的情況下,政府方出資代表獲得的利潤分配比例可能低于其在項目公司所占股權比例,甚至不參與利潤分配,具體以PPP項目協議的約定為準。
4.2.2.2 社會資本方股東回報機制:如政府方是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的本項目社會資本,且其同時具備相應的施工總承包資質、能力及經驗的,則社會資本方除按章程的約定獲得作為股東的分紅外,還可以通過與項目公司簽署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方式獲得相應的施工利潤等。
4.2.3 激勵相容機制:通過激勵相容機制的設計,使社會資本方利己的經濟理性行為產生有利于政府和社會公眾總體利益的結果。本項目中包含的激勵相容機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項目公司需同時承擔本項目的建設及運營維護等,政府方通過設置了可用性績效考核指標和運營維護期績效考核指標,且運維服務的優劣決定運維績效服務費的多寡(PPP項目協議中設置了明確的獎懲機制),建設期內項目建設質量的優劣將直接影響社會資本在運營維護期的成本高低,以有效激勵社會資本從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統籌考慮本項目的建設及運營維護等。
其二,通過公開競爭程序將可用性付費和運維績效付費確定在一個合理區間內,并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改善管理、提升效率等以增加收益,有利于對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的控制。
4.3 相關配套安排除項目邊界內的各項建設、運營、維護工作外,需同時明確如下配套安排,以利于項目順利穩妥推進。
項目建設期間所需土地使用、進場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以及項目運營維護期間涉及的交通、排水、路燈、電力、園林綠化、供水、通信等相關機構或部門,均需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及分工銜接。
第5條項目合同結構
5.1 PPP合同
5.1.1 項目授權、經營期和業務范圍項目授權: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通知》的相關安排部署,市政府授權作為PPP 項目實施機構,未來由通過和項目公司簽署PPP項目協議的方式授予項目公司經營權。
經營期:暫定年(含建設期及運營期,其中建設期不超過年)。業務范圍:項目公司是政府方出資代表和中標社會資本方為本項目之目的在市所專設的獨立法人,未來由項目公司具體負責工程的投資、融資、建設及運營維護。
5.1.2 各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1.2.1 甲方基本權利和義務:
5.1.2.1.1 協助項目公司及時獲得相關的許可或批準,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許可證、申請省乃至國家部委試點項目等;
5.1.2.1.2 負責或協調將本項目所需水、電、通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通至項目公司指定地點;
5.1.2.1.3 協調城市等依附于本項目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計劃,匹配本項目建設進度及年度計劃安排等;
5.1.2.1.4 負責完成相應的征地拆遷工作;
5.1.2.1.5 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對項目公司進行基于可用性的付費和基于績效
的付費,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收益。
5.1.2.2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5.1.2.2.1 項目公司必須按照PPP項目協議約定投資建設及運營維護本項目;
5.1.2.2.2 在合同期限內嚴格按法律及PPP項目協議規定進行運營,并確保項目達到本協議約定的標準;
5.1.2.2.3 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基于可用性的付費及基于績效的運營期付費;
5.1.2.2.4 如未來政府方利用本項目申請國家專項資金的,項目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提供協助。
5.1.3 項目前期工作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的承擔本項目已經完成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及報批、立項及可研報批、測勘、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審查等,且由政府方負責項目施工臨時用水、施工臨時用電的接入、項目場地的征地拆遷等工作。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指包括但不限于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及報批、立項及可研報批、測勘、初步設計及審查、施工圖審查、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編制、臨時征地、房屋拆遷、拆遷電力電訊、拆遷泵站等工作的費用以及建設單位管理費、前期工作咨詢費、勘察設計費、勞動安全衛生評審費等其他費用。該等費用為人民幣元包干使用,由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市指定的主體,超出部分,由政府方自行承擔。該等費用應在項目公司注冊成立后,由項目公司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進行支付。
5.1.4 項目土地使用權
目前,關于PPP 項目用地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和政府將土地無償提供給項目公司使用。
為平抑政府方基于可用性及基于績效的付費水平,建議政府協調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或無償提供本項目用地以供項目公司使用。當然從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項目設施權屬,從而利于融資的角度,我們建議由政府協調項目公司獲得相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但此舉可能會增加涉稅環節。為此,我們建議給予社會社會資本一定的選擇權,如果社會資本選擇擁有本項目劃撥土地使用權(對應的,項目公司擁有相應的項目資產所有權),則政府方應協助國土管理部門向項目公司無償提供本項目劃撥土地使用權。在協議期滿終止時,項目公司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將該等土地使用權無償移交給政府方指定的機構;如協議提前終止的,則在計算應支付的提前終止補償金時,應按照項目公司獲得該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成本(如有)計算該等土地使用權對應的作價;如果項目公司認為僅需政府方確保其享有土地使用的權利的,則政府方應確保項目公司有權無償使用該宗土地。
如本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臨時用地,則由政府方協助項目公司負責辦理相關手續,但臨時用地所涉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
5.1.5 項目法人制
目前,關于PPP項目法人的確定尚無明確規定,但從PPP項目的本源及我們獲悉的典型PPP項目操作案例來看,如果是政府發起的項目中,立項等前期工作由政府按照基建程序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的路徑完成相應手續,但社會資本選定后,則需辦理相應的項目法人變更手續,即將項目法人辦理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
PPP項目要求由社會資本或其設立的項目公司(含獨資或合資)作為法人實體,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及維護,以確認建設主體、融資及償債主體、項目設施權屬主體等,以做到風險隔離、獨立核算。
5.1.6 項目設施所有權
詳見5.1.4項目土地所有權的相關規定,項目設施所有權根據土地使用權的選擇方式確定。
5.1.7 項目投資總額
本項目按方式計價,工程建設投資控制價為人民幣元,包干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人民幣元,共計人民幣元。
5.1.8 項目融資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的差額由項目公司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予以解決,如項目公司不能順利完成項目融資的,則由社會資本自行通過股東貸款、補充提供擔保等方式解決,以確保項目公司的融資足額及時到位。項目公司可以為本項目融資之目的,將其在PPP項目協議項下的各項權益(如政府購買服務的預期收益權、保險受益權等)及項目公司擁有的資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之上設置抵押、質押或以其它方式設置擔保權益。
5.1.9 項目建設及相關
5.1.9.1 關于施工總承包方的確定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的規定,“…(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可以不進行招標”。本項目中,我們通過一次招標的方式確定具備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能力及經驗的社會資本方負責本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由項目公司和具備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能力及經驗的社會資本直接簽署施工總承包合同,無需再進行二次招標。
5.1.9.2 關于監理方的確定,根據《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的委托,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結合前述關于項目法人的約定,如果未來項目法人變更至PPP項目公司名下,則應由項目公司依法確定相應的監理單位。在實際操作中,雖本項目采取DBFO模式,項目公司會從全生命期成本考慮,以運營績效為導向,把控質量、造價及工期等,但我們仍建議政府方自行或聘請相應的項目管理公司,對項目公司及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等進行全流程跟蹤審計及檢查。
5.1.9.3 項目建設及變更項目公司工程建設范圍包括:及其他附屬工程等,具體以經批復的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對于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可能存在的錯誤或漏項,社會資本需認真核對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并在報價中自行考慮此等風險;中標后,不得以此為由要求調整合同價款。
除PPP項目協議明確約定應由政府方承擔的工作范圍之外的其他工作,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作為基于可用性的服務費的計算依據。
當然,如未來政府方對本項目提出工程變更要求,導致工程量增加或減少的,工程數量由項目公司提出,經監理工程師初審,報經市xx審核通過后,相應增減可用性服務費總額,計算公式為:,由項目公司負責實施。項目公司提出的工程變更要求,必須是出于優化方案、節省開支等合理或經濟性考慮,在報經市審核通過后實施,工程量增加導致的成本費用由項目公司自行承擔,工程量減少所帶來的直接成本減少及對應產生的收益由政府與項目公司按的比例分享。
5.1.10 項目設施運營
項目運營維護范圍包括:的管養與維護;環衛保潔工作以及其他與本項目有關的、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門要求項目公司承擔的維養工作。
項目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維修的技術規范,定期對進行養護、維修,確保維修工程的質量。
5.1.11 考核標準及要求
本項目采用“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方式開展PPP運作。該方式是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合同”方式(Performance Based Contracting)和“可用性合同” 方式(Contracting for Availability)的組合,適用于同時包含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內容的 PPP 項目。
“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應確保本項目市政道路能夠按照要求的標準完成建造,并通過良好的運營維護服務滿足道路使用者的具體功能需求,如通行能力、安全性、經濟性等。
本項目的績效考核體系包含三個方面,分別為建設期績效考核指標、運營維護期績效考核指標,以及移交績效考核指標。
5.1.11.1 建設期績效考核本項目可用性付費的支付前提為項目竣工驗收通過,最終確定的可用性付費金額需根據PPP 項目協議中對包干價和審計價的相關機制約定計算。
5.1.11.2 運營維護期績效考核運營維護期考核指標分為四個層級:前三級為基本考核指標,全部達標方能獲得100%基準運維績效付費,不達標的按照考核辦法減付基準運維績效付費(至多減付至%);第四級為獎勵考核指標,達標的按考核辦法增付獎勵運營績效付費(至多增付%)。
第一級(%):考核XX的維護,需符合《技術規范》。
第二級(%):考核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管理,需符合《安全施工技術規程》.。
第三級(%):考核環境保護,需符合《XX規范》
第四級(%):考核利益相關者滿意度,市聘請第三方機構對使用者及道路周邊居民、企業進行公共調查,滿意度需在%以上。
運營維護期內,市主要通過常規考核和臨時考核的方式對項目公司服務績效水平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運維績效付費支付掛鉤。
常規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在項目公司向市提交季度運維情況報告后日內進行,并應在日內完成。市需提前小時通知項目公司開始考核的時間,項目公司在市的監督下,在規定的考核現場對設施的狀況進行物理檢查。
5.1.12 服務費的計算、支付及調價機制本項目按照“基于可用性的績效合同”模式,由政府向項目公司購買項目可用性(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資產)以及為維持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政府方將根據PPP項目協議的約定按期支付可用性服務費以及運維績效服務費。可用性服務費在對應的服務購買期內不作調整;運維績效服務費將根據運營維護期間的通貨膨脹情況(主要是指人工、自來水、維修費、電費、稅費等),設定相應的調價周期及觸發機制,初步考慮如下:一種是常規調價,即在運營期內以每兩年為一個周期,若前述調整因素中的一項或多項成本變動幅度超過5%的,則項目公司可向市申請啟動調價程序,由市組織相關政府部門審核通過后調價;另一種是臨時調價,即在每個調價周期內因前述調整因素中的一項或多項成本變動幅度超過%的變動,則項目公司可以向市申請啟動臨時調價程序,臨時調價后下個常規調價啟動年份順延至該次臨時調價的兩年后。市亦可在符合調價程序啟動條件的情況下自行啟動調價程序。
5.1.13 財政補貼及激勵相容機制可用性服務費在對應的服務購買期內不作調整,按照PPP項目協議約定的額度(或比例)、進度等按時、足額支付;
運維績效服務費將根據前述運維績效等級指標,設置一定的獎懲比例,比如僅達到第一級目標的,僅支付當期基于績效的運營服務費的%,依次達到第二級指標的,支付當期運營服務費的%;第三級的,支付當期運營服務費的%;第四級的,支付當期運營服務費的%。
5.1.14 履約保函履約保函體系主要包括投標保函、建設履約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及移交保函。
履約保函體系
條款
投標保函
建設履約保函
運營維護保函
移交保函
提交主體
社會資本
項目公司
項目公司
社會資本
提交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之前
正式簽署 PPP 項目合同的同時
項目進入正式運營的同時
最后一個經營年開始前
退還時間
項目公司遞交建設履約保函后
竣工驗收完成且項目公司遞交運營維護保函后
項目公司遞交移交保函后
移交完畢且質量保證期滿后
受益人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保函金額
萬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擔保事項
投標文件承諾的履行、合同簽署、項目公司設立及建設履約保函提交等
項目建設資金到位、開工節點、竣工驗收節點、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責任事故、運營維護保函提交等
項目運營績效、服務質量標準達標情況、安全保障、移交保函提交等
項目設施恢復性大修、項目設施存在隱蔽性缺陷等
5.1.15 股權轉讓限制
項目公司的股東應確保在本協議生效日期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完成后年之內(含),任何原始股東都不應轉讓(包括向項目公司其他股東和/或任何股東的關聯公司和/或任何第三方)其在項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當然,如屬聯合體中標的,則允許聯合體財務投資人向聯合體牽頭方轉讓),除非應法律要求或報經政府預先批準。
自竣工驗收完成后年之后,經市政府事先書面同意,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轉讓其在項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但受讓方應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技術能力、財務信用、運營經驗等基本條件,并以書面形式明確承繼原股東方在項目公司項下的權利及義務。
5.1.16 項目設施期滿移交合同期滿前,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和項目公司應按照PPP項目協議的約定共同成立移交委員會,共同商定項目設施移交的詳細程序、培訓計劃的實施和將移交的設備、設施、物品、零配件和備件等的詳細清單。合同期滿,項目設施(含為項目設施正常運營所必須的各類項目設施、設備、土地使用權、各信息系統、維護手冊等)應按照項目協議的約定無償移交給市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且項目公司需確保移交的項目設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或產權約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種類和性質的索賠權。
5.1.17 保險項目公司應根據謹慎運營慣例購買必要的建設期及運營期的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財產一切險,公眾責任險、環境責任險等其它通常的、合理的或者中國法律、法規要求所必需的保險。
5.1.18 提前終止
5.1.18.1 提前終止的情形
5.1.18.1.1 雙方協商一致的提前終止;
5.1.18.1.2 法律變更或政府行為導致的提前終止;
5.1.18.1.3 不可抗力導致的提前終止;
5.1.18.1.4 一方違約導致的提前終止。
A 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時,根據本協議及相關保險合同約定,乙方(含貸款方)實際獲得的保險賠款;
B 發生不可抗力情形時,因乙方投保不足,導致所獲保險賠款無法使項目設施恢復到出險前的正常狀態和價值的恢復性建設費用缺額部分(如有);
C 終止后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乙方應向甲方移交運營維護所需的零部件、備品備件和化學品的合理評估值。
5.2 合資協議及公司章程
5.2.1 合資公司名稱、住所、組織形式、合資期限、公司經營范圍等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為準。
公司住所為:
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期限:除本協議約定的提前終止或延期外,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項目公司經營期屆滿。
公司業務范圍:同前述。
5.2.2 注冊資本、投資總額、股權比例及出資方式等財務事項
為融資便利之目的,我們建議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元,采認繳制,其中政府方出資代表持股比例為%;社會資本方持股比例為%。出資方式皆為貨幣,由股東各方按照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及融資需要等分批次到位。
5.2.3 股東會及議事機制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但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重要事項需由全體股東一致通過。
5.2.4 董事會構成及議事機制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為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名。名董事由社會資本方委派或推薦,名由政府方出資代表委派或推薦,董事長由社會資本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當有名或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有效舉行,否則無效。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 2/3 以上通過,但制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同時,政府方出資代表委派的董事對影響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項享有一票否決權。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5.2.5 經營管理團隊
項目公司設總經理名,副總經理名(政府方出資代表和社會資本各委派名)。總經理由社會資本方提名,董事會聘任,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相關的權限和程序報批后,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5.2.6 監事會的構成及議事機制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由名監事組成。政府方出資代表和社會資本各委派一名、職工代表大會推薦一名職工監事。其中監事會主席由政府方出資代表提名,監事會選舉產生。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5.2.7 股東權益分配機制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章程的主要約定同合資協議約定相關事項。
第6條核心邊界條件
6.1 權利義務邊界
6.1.1 業務范圍同前述。
6.1.2 資產權屬同前述。
6.1.3 政府付費方式本項目的政府付費方式,由市財政局直接向項目公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維績效服務費。其中,可用性服務費自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每個月支付一次;運維績效服務費自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每三個月支付一次。
6.2 交易商務條件
6.2.1 經營期
本項目的經營期為年(含建設期年)。
6.2.2 服務費計付及調整機制同前述。
6.2.3 產出說明同前述。
6.3 履約保障機制
6.3.1 強制保險方案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可能遇到不可預期或不可控制的風險,乙方應按行業的國家管理規定辦理和維持合理的建設和運營保險。本項目強制保險內容主要包含:
6.3.1.1 建設期應投保險種。
6.3.1.1.1 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
6.3.1.1.2 第三者責任險;
6.3.1.1.3 環境責任險。
6.3.1.2運營期應投保險種。
6.3.1.2.1 財產一切險;
6.3.1.2.2 第三者責任險;
6.3.1.2.3 環境責任險。
除本條所述強制險種外,項目公司應根據謹慎運營慣例購買相應的險種。保
險受益人或可考慮政府或金融機構。
6.3.2 履約擔保體系同前述。
6.3.3 項目資本金同前述。
6.3.4 設立建設資金專項賬戶為保證本項目工程建設按照計劃進度執行,建議建立項目公司和政府共管的資金專戶,對資金到位進度、使用流向等進行管理。
6.3.5 建設進度及質量保障為了保障本項目如期、按質推進,建議由政府方聘請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對本項目工期、造價、質量等進行監督和管理。
6.4 調整銜接機制
6.4.1 應急預案
項目公司應針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事件的發生等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明確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項目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征求政府方的意見并報經政府同意后實施。
6.4.2 臨時接管自項目協議生效后,項目公司在經營期內有適用法律規定的導致臨時接管情形的,政府方有權依法終止項目協議,取消其經營權。臨時接管期間,項目公司須無條件服從政府方或其指定機構接收或接管本項目的所有指令、命令,項目公司應當在政府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職責,并繼續履行項目協議項下的義務。
6.4.3 提前終止及補償同前述。
6.4.4 合同變更
我們建議在以下情形下,可考慮對項目協議進行修訂:
6.4.4.1 適用法律的變化,影響任一方主要權利義務的;
6.4.4.2 國家、行業及地方有關道路建設、維養方面的標準提高;
6.4.4.3 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合同任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
6.4.4.4 一方當事人喪失履約能力;
6.4.4.5 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6.4.5 合同展期在以下情形發生時,協議雙方可考慮對合同期限進行適當的延長:
6.4.5.1 因可歸責于政府方的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
6.4.5.2 因政府財政預算的調整,使得相應的支付能力受到影響;
6.4.5.3 項目公司在經營期內履約記錄良好,在符合屆時適用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展期的。
6.4.6 改擴建或提標本項目進行一次設計到位、近遠期分期實施。
如屆時根據適用法律及市政府要求需提高本項目的等級的,則項目公司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實施,涉及到的資本性支出或運營成本的增加由雙方通過延長經營期、另行支付相應費用或調價的方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平衡。
第7條管理職權
監管管理及相關政府方或市享有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的職權,同時享有其作為PPP項目協議一方簽約主體所享有的權利,享有從前期準入、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管理維護、中期評估、移交等全過程全環節的監管職責。
第8條 PPP采購方式
考慮本項目為涉及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且邊界清晰、技術成熟,匹配公開招標的適用情形;同時公開招標所適用的綜合評審,不僅考慮商務報價,同時考慮專業能力、履約能力等綜合實力,利于政府方“好中選優”,選擇最合適的中標社會資本方。
第9條 PPP 項目實施計劃和責任分工
第10條實施保障措施
10.1 成立PPP項目領導小組。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會議,解決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并通過任務分解,將PPP項目相關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協調各成員單位高效協作,確保本項目積極穩妥推進。
10.2 加強能力建設。通過專題培訓、政策解讀等,統一思想,提高政府各部門、社會資本和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認識,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同時,聘請專業咨詢機構為項目全生命期提供財務、法律、技術和商務支持,為本項目順利推進保駕護航。
10.3 爭取政策支持。充分整合、有效利用現有資源和政策,爭取PPP項目配套政策支持;同時,積極申報PPP示范項目,爭取國家和有關部門的各類支持。
10.4 完善監管制度。研究并完善本項目監管體系,對本項目進行全流程履約管理。
工程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郵編:100070電話:010-68520349傳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設網 保留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