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015年建章立制、逐步走向規范不同,2016年PPP發展將進入逐步落地、問題開始暴露的新階段。對此,財政部正緊鑼密鼓建設綜合信息平臺,籌建PPP基金,并和發改委等部門探討如何合理定價,以確保PPP項目順利推進—
近日,中國PPP百人沙龍首屆高峰論壇在北京舉行。2016年PPP發展將進入逐步落地、問題開始暴露的新階段。尤其是在經濟增速下行和穩增長壓力加大情況下,PPP如何平穩地度過“問題考驗期”?《經濟日報》記者在會上采訪了有關部委負責人和多位專家學者。
PPP項目實施更規范化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表示,知道PPP模式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推廣應用PPP不是簡單的項目融資,既涉及理念的轉變、體制機制的變革,以后還面臨優化法律環境等一系列規范化問題。
作為國內最早與PPP打交道的專家之一,大岳咨詢公司總經理金永祥更關注操作層面的問題。“2016年隨著各地項目逐步落地,PPP將成為一個連續的經濟活動。有一個新熱點值得關注,即PPP項目‘救援’。”他說。
“此前出問題的PPP項目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前期運作不規范。但不少地方政府在救援時,仍然用不規范的辦法解決以前的不規范造成的隱患,這讓很多地方付出了代價。”金永祥說,“如果政府因談判能力弱導致合作中‘吃虧’,而后續又缺乏有效退出機制,就會使原來問題積重難返”。
會上有專家提出,規范“救援”的第一步是搞清楚問題的實質和問題產生的原因,建議嘗試借助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再次評估;第二步,尊重項目原協議基礎上制定解決方案,如果原協議有漏洞,就應參照市場規則和政策法規來完善。
“這兩年來財政部一直在推動的一件事情,就是把一個規范的程序運用到PPP項目實施過程中。”財政部金融司五處處長闞曉西說,比如正在緊鑼密鼓建設的綜合信息平臺會呈現PPP全生命周期操作過程,發揮信息搜集、信息統計、信息分享和促進交易的作用,讓項目在陽光下運行,大大降低違約概率。
從信用機制上化解“落地難”
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中心副主任焦小平說,PPP在發展過程中面臨很多挑戰,其中就包括當前項目落地率還不是很高。
“‘麻稈打狼兩頭怕’,一頭政府怕企業忽悠,另一頭企業怕政府‘關門打狗’。”一位業內人士如此形象地描述PPP“落地難”。他建議要形成信譽機制,比如以省為單位建立第三方信用機構,解決政府跟企業的相互信任問題。據了解,目前財政部正在籌建PPP基金,只要是財政部認可的項目能夠保障投資回報,這將有助于利用基金解決信用問題。
“關鍵是政企雙方都能分享利益。”陜西省安康市副市長趙俊民以安康機場遷建PPP項目為例分析說,“面對一個典型的支線虧損機場,單靠機場收入沒法創造利潤,也無法推進PPP。后來通過設計將舊機場的商業開發與新機場的施工運營進行捆綁,產生較好經濟效益,就解決了PPP項目‘落地難’問題”。
化解“落地難”還得從源頭上做工作。“在國外做一個PPP項目通常要一兩年時間準備,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務,需要對合同條款逐字逐句地推敲。我們推出PPP正好趕上經濟結構轉型,寄希望其能扭轉投資下滑的趨勢,但問題在于我們缺乏經驗。”闞曉西說,因此推進項目落地中還應重視示范項目的借鑒意義。
有關專家表示,確定PPP項目,就好比“找對象”。如今有了物有所值等評判標準,但還需要根據需求來精準配對。
解決“落地難”還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吸納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必不可少。中國平安集團總經理任匯川表示,保險機構將成為PPP市場的重要參與方。“PPP項目投資具有相對低風險、長周期的特征,一般的民營資本無法滿足PPP項目的投資規模和期限的要求,而保險資金對資產配置要求一般都在10年以上,特別是壽險資金期限更長。這些特征恰好和保險資金投資需求相匹配”。
關注付費及稅收問題
對于PPP項目,不少企業躍躍欲試,可未來的支付問題讓人糾結,采用什么方式合理、此后價格波動發現“不合適”了怎么辦?
“過去是純使用者付費,在此基礎上PPP支付機制又增加了兩種方式:一種是混合付費,即可行性缺口補貼;另一種是純粹財政付費。”焦小平說,第一種是當市場收入不足以彌補投資合理回報的時候,政府通過經營收益等補足差額。第二種是公益性質的,過去也是由財政出錢的項目,通過機制創新和市場化管理減少花費。
“政府付費已納入3年財政滾動預算,也就是說直接和預算‘掛鉤’,‘換人換屆’對支付的影響會弱化。”焦小平說。此外,PPP項目運行時間大約都在20年到30年,不可能一次定價,需要完善調價機制,財政部也在和發改委等部門探討如何合理定價。
另外,PPP項目是否會面臨稅收增加的問題也受到關注。“從調研情況看,過去公共設施在政府部門或者所屬事業單位,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納稅主體。所以,很多稅費原來不用繳,而項目主體換成企業后確實會增加稅負。”闞曉西說,這也是為何有的項目做完后有人質疑成本增加,這其實是“隱性成本”。他建議,應在簽署合同時就對其中項目回報機制、風險分配、責任分擔等進行約定,確定出合理的價格,以避免“隱性成本”的影響。(經濟日報記者 崔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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