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消費晨報、亞心網全媒體快訊(首席記者 劉書成)為助推更多PPP項目落地,新疆出資設立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
5月30日,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5月27日起實施。
《辦法》提及,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以下簡稱“PPP基金”)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資引導設立,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管理,集中投向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引導基金。 PPP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財政預算資金,社會募集資金等。其中: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政府出資規模為基金總規模的10%,社會募集資金規模為基金總規模的 90%。
PPP基金的基本目標是運用市場手段,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帶動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運營,促進PPP模式的推廣運用,有效增加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供給。
PPP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保本微利”的原則運作。為提升決策效率,引入適度競爭,PPP基金采取分期設立方式運作管理。
PPP基金的管理架構由政府主管部門、政府出資人代表和基金管理公司組成。
自治區財政廳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為PPP基金的政府主管部門。自治區財政廳委托自治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作為PPP基金的政府出資人代表,代行政府出資人職責。基金管理公司由出資人分別確定各自出資機構,共同設立,負責基金運營管理。
自治區PPP基金暫定10年,到期后如仍有項目未退出,經出資人同意可延展2年。
PPP基金根據不同投資運作方式可以股權投資退出、債權投入退出、墊付資金退出等方式退出。PPP基金清算形成的凈收益或凈虧損,按出資人協議、基金章程等相關規定進行分配或分擔。
PPP基金須選擇在自治區有分支機構,執業質量好、信譽度高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不得從事抵押、股票、期貨、債券、商業性房地產等投資活動;不得列支對外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的禁止性業務。
政府出資人代表應定期對PPP基金投資運營績效進行考核評價,當PPP基金投向偏離規定范圍或運營發生違法違規問題時,政府出資人代表應按照協議責令糾正或終止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政府出資人代表、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人員在運營管理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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