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決定”中指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的共同體。”從管理理論上來講,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國家、集體、私人、外商等兩方或多方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包括各方共同出資興辦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由不同所有制企業、個人、事業單位之間共同投資組建的緊密型聯合企業。作為施工企業是否可以嘗試采取混合所有制,利用一些優勢,突破一些難點,改變一些現狀呢?本文嘗試著進行了一些思考分析。
為什么要“混”
施工企業為什么要實施混合所有制?因為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目前,許多國有大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多,工程量大,攤子鋪得越大對資金的需求量就越大,對人、財、物等資源的需要量也越大。尤其是市場競爭的白熱化,為了競標成功,使許多施工企業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普遍存在著低價中標、不合理合同的簽定,使得企業經常處于墊資施工、貸款施工的困境。造成企業出現較大的資金缺口或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短缺的局面。而發包單位對工程項目的任意分包、肢解分包又給施工管理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工程結算難以按時形成,撥款也常常在各方的推脫中變得遙遙無期,形成管理難、清欠難的現狀,最終使企業陷入“無米下鍋”的困境。
反過來,也有些企業,實力雖然較弱,但擁有一定量的資金需要投放出去,但承攬大項目時競爭力不強,往往力不從心,甚至無能為力。中標的幾率不會太大。這就會導致資金閑置,造成“有米但無鍋下”的局面。
面對這樣的問題和困難,如果能夠想辦法融合各方更多的資金,廣開財源,才可以解決施工企業資金短缺的問題。而混合所有制,則可以從不同的資本所有者手中吸納更多的資金,滿足施工企業對資金的需要。因此,在這樣的基礎之上,采取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是謀求企業更大利益的一種途徑。
怎么“混”
表面上看,混合所有制是企業和企業的合作,實質上是各種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融合,尤其是資金的融合。同時存在著權力、利益和風險的混合。目前施工企業也存在所謂“混合”的方式,比如采取分包、掛靠等形式。姑且把這些也叫做混合的一種狀態。大型的施工企業與分包商和掛靠單位,屬于松散的管理隸屬關系。通常以合同的方式劃分各自的職責、權限和利益。分包工程是全權委托出去部分工程,下放所有的管理權利和職責,最終得到相應的利益,但整體工程高層次的決策和管理,分包商一般沒有權利參與,而只能服從于全局,聽從高層的指揮,執行相應的要求;掛靠的方式是比分包更為松散的一種組織管理模式,通常實力強大的大公司出借給一些小施工企業資質資料,通過借用的方式,使原本沒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可以以假亂真,獲得工程項目,大企業只是從中獲得一些管理費用。通常出借資質的單位,一般也不介入施工過程的實質性管理,只在重要的節點上出現,比如和業主打交道時,出面應付一下,走個形式而已。
而混合所有制應該是基于平等的權力之下,利益均沾,風險共擔的方式,更像是股份制形式的一種體現。而工程項目管理可以參照股份制模式,形成工程項目存續期間的臨時董事會,在重大決策和管理上,要共同參與,集體決定。體現權利關系的合作。工程結束時按照投資比例進行利益分成,體現利益關系的合作。這種混合所有制方式,是充分考慮合作者各方的利益有保障的前提下進行的。參照股份制運作方式,以投資比例分成,是比較合理的方式。合作愉快的情況下,可以形成長期合作關系。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獨立,使企業生存有了更大的空間。
“混”得好,其優勢何在
混合所有制一旦“混搭”成功,其優勢可以顯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融通各路資本,解決了資金短缺的問題。可以使企業大量承攬更多不同的項目擴大生產規模。使有投資需求的企業有機會投放資金,盤活資本市場。
2、分散了投資風險。工程項目的實施通常時間較長,對于需要大量投入資金的工程項目而言,一家企業運作,無異于是把所有的雞蛋放在了一個籃子里,要承擔起所有的風險。而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合理分擔了與利益相對應的風險,減小了各自的風險,有利于長期合作發展。
3、責任共擔,利益均沾,避免了“一股獨大”,使管理決策更趨于科學化、理性化。大型施工企業,獨立承接工程項目,決策問題時的視角會狹窄一些,有可能出現“一言堂”的現象,難免出現決策失誤。俗話說“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集合混合所有制參與者各方的意見,集大家智慧之所成,可以使決策更趨于科學合理,使大家的利益最終得到保障。
“混”得不好,其弊端何在
混合所有制畢竟是各方利益團體的合作,其弊端也是存在的:
1、管理難度加大。混合所有制中的各路主體,都有自己的立場。團隊和團隊之間的合作,具體到人和人之間的協作,認識上需要達成高度統一,才有可能步調一致。一旦有分歧,達不成共識,就會增加管理協調上的難度。勢必會影響到工程的順利進行。
2、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畢竟是不同的利益團體,各方都會合理的考慮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這中間,難免會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問題,產生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
3、各種所有制體制不同,行使權力的力度不同,對市場狀況反應的速度也不一樣,往往是小企業圍繞大企業轉。大型企業大多指揮鏈條長,決策速度慢,但決斷力強;小企業對市場變化反應速度快,決策迅速,但其決斷力影響較弱,合作時難免強弱不均,導致權力的不公平,增加合作的難度。
針對“混合”的問題,如何相互制約
施工企業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通過討論也初步分析了其存在的利與弊,總體來說,利大于弊。
1、在采取混合所有制方式時,可以求大同存小異,兼顧各方利益,在合作過程中趨利避害。
2、混合所有制采取股份制合作的方式,把責權利的劃分界定清楚,簽署相應的合約,相互監督,有利于進一步合作。
3、對工程當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有預見性及應對方案。避免措手不及,造成損失。
總之,混合所有制是可以進行嘗試的。對于施工企業有明顯的優勢,能達到共贏的目的。但是在實際管理中還有些問題和困難,需要揚長避短,進一步探討。(作者:陜西化建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三公司經理 梁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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