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因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經濟原因。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但大部分剛完成改制的企業不適應變化了的環境,再加上管理不健全,原先具備的優勢逐漸喪失。為了保住昔日光彩,就只有在賬本上下“功夫”。此外,當地方經濟滑坡時,政府官員為了完成經濟增長指標,在評比中出風頭,也有意識地引導企業虛報利潤,隱瞞虧損。
政治原因。一方面,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政治待遇和其業績相聯系;另一方面,政府的行政目標與國有企業的經營相聯系。因此,上級行政部門為了行政目標等原因對企業施加影響,會給國有企業分指標、定任務。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是“催生”管理層進行會計造假,最終誕生一份符合目標要求的財務報表。
保職或升職的原因。國有企業的高管在改制之后由政府任命的情況仍普遍存在,不同級別的高管享受相應等級的行政待遇。這些高管要獲得仕途上的“通行證”,在政治待遇和業績掛鉤的機制下,就必須通過企業會計報表的各項數據,尤其是利潤指標突顯其業績。
借款原因。目前商業銀行貸款仍然是國有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盡管在我國現行貸款制度下,銀行要服從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但同時也還要考慮企業會計信息情況、自信能力。因此,財務狀況不佳而又想貸款的企業就只能轉向對會計信息的調整來獲得貸款。
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為了發行股票或配股籌資。我國許多國有企業由于經營業績不好、財務狀況較差,要籌措大量資金以求度過難關,因銀行考慮到風險不愿放貸而難以如愿,因此轉而希望通過向社會發行股票來籌集所需資金。然而并非每個企業都能獲準向社會發行股票,發行股票必須經過證監會核準,并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一些企業不符合發行條件的要求,于是請證券中介機構為其包裝,粉飾業績,以求獲取證監會的核準。
為了保證不被摘牌。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如果連續三年虧損,將被摘牌,所以眾多在第三年仍無望扭虧為盈的上市公司,便會在第二年多計費用,推遲確認收入,以期實現第三年盈利,從而避免被摘牌的厄運。
為了少繳稅。當前國內一部分上市公司納稅意識淡薄,有些老總甚至認為,稅是公司合法經營取得的成果,被國家無償拿去一部分,是“不合理的”。加之稅法本身的制度性缺陷和征管的不完善,偷稅逃稅對這些公司具有強烈的誘惑力。
為了 塑造“績優股”的形象。有的上市公司為了塑造“績優股”的形象,利用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等科目調節利潤,精心策劃利潤穩步增長的趨勢,使投資者根據失實的會計信息做出錯誤的投資判斷和決策,誤導投資者高價追進這些所謂的“績優股”。
外資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實施細則規定,對于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在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期,管理者就會盡量采用各種手段將利潤調減到負值,以推遲開始獲利年度。而在企業開始獲利并享受免稅優惠政策的兩年內,管理者會盡量調增利潤,以期在免稅優惠期之后的年度減少會計利潤,多享受稅收優惠。
私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私營企業進行信息造假主要是為了避稅。對企業管理者而言,稅法的規定為其開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彈性空間,特別是應納稅所得額剛剛超過3萬元和10萬元時。此時,管理者有可能會通過選用適當的會計政策和方法將應納稅所得額調減至3萬元以下或10萬元以下,從而有資格按照顧性稅率繳納所得稅。
對 策
治理國有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建立“統一權責”。“統一權責”是指將各項所有權權能基本上都集中到一個機構行使,并明確相應的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有利于解決權能分散的弊端。
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決策是以董事個人受托責任為基礎的集體決策,總經理決策是在既受控又被充分授權條件下的“一長制”決策。兩種體制結合,有利于公司謹慎決策,又能保證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效率。
建立有效的國有企業監控體系。公司的監控體系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部分,至今中國大型國有公司還未真正建立有效的公司監控體系。應建立內外結合覆蓋各個環節的監控體系。同時要求公司主動向外部披露信息,加強公眾、媒體、社區對公司的監督。增強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審計,政府的行業監管等。
實行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國有資本所有權行使機構必需實行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即所有或絕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都必須向社會公布基本的經營和財務信息,公布國家給予的支持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這樣做符合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所有權行使機構必須向企業真正的“股東”— 全國納稅人提供信息的原則;有利于所有權行使機構和企業提高效率、防止腐敗:有利于各種企業間的公平競爭;是國外國有企業及地方公有企業通行的基本制度。
治理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設立獨立董事,董事會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公司治理是確保會計信息的內部制度安排,建議在上市公司中普遍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的個數應在全部董事的一半以上。并在董事會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業務與審計業務相分離。通過立法、條例等形式禁止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就同一家公司同時提供咨詢和審計業務。同時為更好地維護審計獨立性,實行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定期輪換制。
完善上市公司破產法,切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無論是上市公司管理當局,還是中介機構,其在信息披露過程中之所以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是因為有巨大的利益驅動,并且都具有主觀上的故意,完全是一種“理性”的決策。法律責任是違法者主要的違法成本,因此,要有效的懲罰和預防犯罪,對違法主體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的設定問題顯得很重要。
治理外資及私營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完善法律、法規。在現行的會計規范中,關于外資非上市企業和私營中小企業的會計規范尚未健全。因此應該對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工作進一步完善,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方面,嚴格落實企業法人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應負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要制定財政等部門對非公企業履行會計工作的職責。并賦予財政等部門相應的監督職責,從而使財政、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能依法行使職權。
建立非注冊會計師以外的中介機構。首先可以將先進的財務管理技術和方法引入企業整套管理機制中,幫助他們建立建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約束機制。其次是幫助他們依法建賬,遵守記賬規則,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取得和填制會計憑證,設置和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
加強財政,審計等外部監督。實際工作中隊外資及私營企業的會計監督難以落實,經常是兩套報表,處于脫管狀態。因此必須加強對其的財政、審計等外部監督。(作者系福建省三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經理 陳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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