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在承接施工任務時,雖然大多約定合同總價,但在施工生產過程中,仍需經監理方、建設方按月(或形象進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數量計算各項費用,辦理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因此建筑施工企業有必要將已完成預算定額所規定的全部工序或工程內容的分部分項工程作為“已完工程”,及時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價款的中間結算,回收應收賬款,待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進行清算。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工程結算的會計核算工作,準確計量已完工程的價款結算,及時收回工程價款,加強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施工企業應收賬款現狀不容忽視
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且呈增長趨勢。建筑施工企業在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為了實現持續經營、擴大市場份額,不得不承接業務,甚至往往低價中標,完成施工項目需要一定的周期,在這個時間內,雙方按照合同約定辦理結算,但辦理結算的依據主要是項目的現場進度、施工質量等,這個進度卻依賴于建設單位、監理等單位,即使等到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甚至工程結算全部辦理完成,工程款也不能全部收回,最終導致應收賬款常年維持在高位,且不斷攀升。
應收賬款回收滯后且歷時周期長。由于工程項目施工周期長、點多、面廣等特點,建筑施工企業清收應收賬款具有一定的管理難度。即使簽訂合同時已具體說明結算是按工程形象進度、按節點、按月結算,卻往往受制于工程建設單位的工程計劃、工程預算、工程結算等各種原因,造成應收款項收回滯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長期拖欠,按合同預留的質量保證金則還要在竣工驗收后1年、2年或5年等一定期限后才能收回。
應收賬款回收責任不明確且考核不健全。建筑施工企業應收賬款的回收往往與項目主要負責人息息相關,但隨著施工項目的完工,項目部也隨之解散或項目相關責任人調入新的項目部,應收賬款的回收就處于無人負責狀態,再安排他人負責清收,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催收,應付心態,責任未上肩,致使許多應收賬款時間一長就變成誰都不清楚的死賬、呆賬,根本無法追回,變成壞賬,最終造成損失。同時建筑施工企業大多缺少完善的應收賬款考核制度,即使有也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意識淡薄且制度缺失。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款的回收程度重視遠比不上對安全、質量、進度的重視程度,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意識淡薄,對于應收賬款沒有建立完善的、科學的、詳細的、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規章制度指導,在控制管理應收賬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導致應收賬款風險時常發生。
加強建筑施工企業應收賬款內部控制的對策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標準,完善執行滿足內控標準的制度流程。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符合企業自身發展需求的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標準,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標準主要應包含:應收賬款的確認、對賬、賬齡分析、催收、款項回收、壞賬計提、沖銷以及對應收賬款清欠情況的考核等。還應建立、完善和執行滿足應收賬款內部控制標準的政策、制度、流程、方法、工具、手段等。如:建立合理的應收賬款內部控制目標、建立催款工作例會制度、建立催款工作計劃制度、建立催收責任制、催收方法等。
建筑施工企業還應積極落實應收賬款內控標準以及開展內控自評價工作,發現內控缺陷,或是制度設計的缺失或是制度執行的不到位。對于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完善相關職能,提高清收人員素質,加強執行力度,并通過檢查、考核等方式進行監督,確保將應收賬款回收的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的范圍之內;對于設計層面的缺陷,一般需要企業修改和補充相應的制度、規范業務流程。
樹立“現金為王”理念,明確應收賬款內部控制目標。企業的現金流量是企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重要基礎,建筑施工企業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帶來施工生產的流動性,需要分級核算,管理難度加大;施工生產周期長,常常需要跨年施工,要占用大量的資金等行業特點,決定了企業“現金流”、“資金鏈條”尤其重要,必須牢固樹立“現金為王”、“資本經營”的理念,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會計核算,加強應收賬款的回收,同時還應加強對預收備料款、預收工程款的核算與管理,明確應收賬款的內部控制目標。
應收賬款的控制目標至少應包含確保應收賬款財務核算依據符合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建造合同準則的合法性;還要保證與建設方、監理方對工程價款結算單的合理性;以及應收賬款數據確認的準確性、真實性;加大催收力度,確保應收賬款的及時回收,定期或適時對應收賬款進行賬齡分析,分類管理,對超過賬齡實行重點管理,最大程度防止、減少壞賬損失的發生可能性。
確定企業應收賬款的信用政策,加強建筑施工項目合同風險控制。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場營銷過程中,務必對建設方的相關財務狀況、可能影響建設方的付款能力、付款的經濟環境、及時支付現款的能力、以往的信譽及可靠度進行實地調研。必要時還應積極尋求建筑施工企業自身開戶銀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了解建設方的情況,如以往付款履約的情況、對方的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周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作為信用風險評級指標,根據各項指標的重要性確定其相應的風險權數,建立建設方誠信檔案,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并視市場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開展應收賬款預算管理,充分了解各建設方信用情況,結合企業自身的年度營銷策略,以及風險偏好、風險容忍度,對成本與收益相比較的基礎上,制定企業適宜的信用標準,確定企業愿意承擔的最大的付款風險的金額;依據各建設方實現的產值收入規模,制定相應的信用政策,并依據對建設方實行動態評定的信用等級,及時修改信用政策;如遇不講信用、拖欠甚至拒付時及時采取相應的收賬策略與措施。
加強建筑施工項目合同的風險控制。如存在格式合同,應使用標準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時,若需修改合同標準條款,需會商法律專業人員。如不能使用公司標準合同范本,需經法律部門或相關專業人員審核后,方能簽署。還應嚴格遵照規定的授權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合同審批,重點審核簽約方的信用和履約能力、價格條款、工程價款支付、擔保要求等條款,確保合同的權利義務表述清晰、價格條款描述準確,確保應收賬款回收合理合法,有根有據。
做好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審計。建筑施工企業應結合企業實際,借鑒國際先進項目管理模式,建立應收賬款管理模板,對于每筆應收賬款可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管理,實行項目計劃管理:確定項目任務說明書、工作分解結構、責任分解矩陣、網絡計劃工作表、風險評估、風險應對計劃、過程檢查控制等,實行動態催收。
建立跨部門的項目管理模式,將應收賬款回收過程中相應的職能進行分解,分配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并按應收賬款性質確定主責部門,并實行項目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對于應收賬款管理還應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審計,通過內部控制審計,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問題,還可針對應收賬款內部控制實行專項效能監察,達到“管理的再管理”、“監督的再監督”的目的。
建立健全應收賬款回收組織機構,注重應收賬款日常管理的內部控制。由于建筑施工企業需要以項目為主體進行施工、分項目核算,所以企業及子分公司、項目部各層級都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清欠工作目標責任制,并依照責任對象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考核形式,并將考核結果與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始終堅持項目經理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責任人,并確定日常回收責任人和經辦人,對應收賬款項目實行誰主管、誰經辦、誰負責,并且要負責到底,堅持“專人負責”的原則。
加強應收賬款臺賬管理,對應收賬款按已竣工已結算、已竣工未結算、在建項目進行分類管理。應收賬款臺賬應該按每項合同進行設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合同編號、建設方企業性質、項目立項情況、合同金額、開竣工時間、合同結算方式、合同付款條件,保修期限及保修金額,每月及累計對內上報進度金額、甲方審批的進度額甲方付款額、付款比例等內容。建筑施工企業財務部門應于工程項目合同簽訂或應收賬款發生時即建立臺賬,并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編寫、完善詳細反映應收賬款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其賬齡等財務信息,按月分析應收賬款管理情況,及時預警,堅持“臺賬管理”原則。
建立回收過程溝通制度,確保處于受控狀態。在應收賬款回收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要做到及時共享,過程遇到的問題與困難做到及時提請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采取相應措施,掃清回收過程存在的企業障礙,比如或確實存在施工質量存在缺陷、交工資料不齊全等等原因,就必須要分析自身原因,及時整改,如過程中遇到建設方由于主觀原因不愿付款,而隨便找個理由予以推遲付款,無理拒付,及時溝通,溝通無效時可采用停工、延期交付、行使留置權等方式,減少應收賬款損失,堅持“過程溝通”原則。
建立應收賬款催收獎懲機制,簽訂應收賬款回收責任狀,對在催收賬款中做出貢獻的人員,根據應收賬款的賬齡、回收的難易程度及收回款額的多少,給予適當的獎勵。同時要對因管理不善、責任心不強導致造成應收賬款難以回收、無法回收、給企業財產帶來損失的人員,應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責任追究辦法,實行追責,堅持“獎懲結合”原則。
采取靈活多樣的收賬方式方法,必要時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不斷提高應收賬款清收人員的回收意識,養成回收期限前事前提醒、預約,到期日專程登門催收的習慣,在回收過程要堅定收款信念,理直氣壯。針對不同的應收賬款項目,不同的欠款原因,區分是否超過信用期限,可采用不同的收款方法,如電話、電傳、催告函、律師函、上門交涉、訴諸法律等方法。對于賬齡較長的應收賬款,也可考慮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債務重組進行清償。
對于長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或者建設方信用發生變故的應收賬款,可以考慮創新應收賬款管理方式,通過銀行實行應收賬款保理,以減少壞賬損失,提高收款能力。但同時要考慮應收賬款保理的額度,恰當選擇無追索權保理、有追索權保理、折扣保理等保理方式,減少不必要的保理費用。
對于不誠信的、惡意拖欠的建設方,注重原始資料、催收過程的證據材料的積累,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價款結算單、簽證單、業務聯系函件、傳真、郵寄憑證等,關注訴訟時效有效期,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訴訟程序尋求債權保護。(作者: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 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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