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業長期以來實行營業稅稅制,現行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與營業稅稅制相適應。“營改增”后,營業稅稅制下采取綜合稅率計提稅金的方式將發生根本變化,工程計價規則稅金的計算應與增值稅稅制相適應。為保障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工作順利、平穩實施,滿足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造價計價的需要,住建部于2014年7月21日頒布了《關于<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調整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調整工程計價規則。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1)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
營業稅與增值稅都是流轉稅的性質,但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不同。營業稅屬于價內稅,應納稅額=營業額(工程造價)×營業稅稅率。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額(稅前造價)×增值稅稅率。
(2)營業稅與增值稅計算應納稅金的基礎不同
營業稅應納稅金的計算以營業額(工程造價)為基礎,現行計價規則的營業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稅制要求進項稅額不進成本,不是銷售額(稅前造價)的組成,銷項稅額計算基礎是不含進項稅額的“稅前造價”。
(3)調整原則和內容
根據增值稅稅制要求,采用“價稅分離”的原則,調整現行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即將營業稅下建筑安裝工程稅前造價各項費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含增值稅稅金”計算的計價規則,調整為稅前造價各項費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不含增值稅稅金”的計算規則。調整的內容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要素價格;費用定額;指標指數。
根據以上征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建筑施工企業,在此稅制改革階段,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做好應對工作:
(1)繼續跟蹤執行“營改增”政策的發布。
投標報價工作相關責任部門應高度重視,密切關注相關調整方案,及時了解“營改增”政策的發布并進行研究,跟蹤住建部相關配套政策的發布,根據政策的變化,調整企業內部定價機制。
(2)完善內部投標報價體系,尤其研究稅金變化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營改增”前大面積地開展不同項目類型的測算工作,通過數據積累,形成可控的、有參考價值的不同板塊“營改增”前后的稅負變動情況,針對不同施工板塊,不同施工地域,結合企業內部定額標準,進行具體施工項目的綜合流轉稅率分析,確定企業的平均流轉稅負率,改進標前測算體系,調整現有的投標成本價測算方式,并制定適合企業自己的較為準確的增值稅制下的一套投標報價體系及管理制度,在以后的招投標工作中積極應對。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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