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門對于合同審查的要點包括如下方面: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集團公司內部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營改增”以后,針對合同評審方面增加的要求主要集中于價款的組成和有關發票的一些法律責任事項。法律部門應當根據新的政策要求對公司的通用合同模板進行修訂,對于一些特殊合同,即沒有采用通用合同模板簽訂的情況下,在評審過程中對于價款組成、支付、發票類型及相關責任的界定應予以重點關注。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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