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程施工現場范圍廣,管理鏈條長,因此對于一些用量少的輔材,建筑施工企業通常會交由勞務分包商進行采購管理,施工企業保留監督檢查的職能,將分包商采購的輔材體現在驗工計價單中,最后通過工程結算進行支付。
“營改增”后,如果勞務分包按建筑業征收增值稅,此時輔料部分包括在勞務分包計價中,按11%稅率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可能會低于輔料自身的抵扣稅率,因此作為發包商的企業會損失一部分進項稅額。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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