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營改增”稅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十二五”末將實現增值稅的全覆蓋,即最晚在2015年年末,不動產行業也將執行“營改增”。作為建筑企業的下游行業,不動產行業實行增值稅以后,為降低其增值稅稅負,會相應增加“甲供材”在材料中的比重,使得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稅負進一步上升。針對以上事項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建議企業從以下方面入手:
(1)“營改增”后,如果相關政策予以明確,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材料時需要作銷售處理以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則該種模式對于施工方將不再產生影響,是對其最有利的一種方式。
(2)“營改增”政策不予明確的情況下,為了緩解或者減少甲供材料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只能由施工企業與甲方進行協商,盡量降低“甲供材”的比重,或者將“甲供材”變為“甲控材”,即由甲方確定相關材料的主要供應商以后,由乙方與供應商直接簽訂合同,物資供應發票也直接開給乙方,使得購買物資形成的進項稅額由乙方來進行抵扣。乙方根據簽訂的施工合同總承包金額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3)材料和勞務分別簽訂物資采購合同和建筑勞務合同,分別結算,分別開具發票,則,甲方提供材料給乙方,屬于銷售行為,乙方可要求甲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專用發票后可進行認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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