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情況下如何選擇供應商,我們建議從以下方面進行權衡。對于企業而言,無論繳納的是營業稅還是增值稅,都屬于企業現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潤才是企業創造的財富,所以在對不同類型的供應商進行選擇時,一個根本的出發點是測算使得兩種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潤相等時的臨界點。對此,可以參照下列計算過程進行測算。
(1)假設從一般納稅人處購入貨物含稅價為A,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貨物含稅價為B,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扣除流轉稅后的銷售利潤=銷售額(不含稅)-A÷(1+進項稅率)-[銷售額(不含稅)×銷項稅率-A÷(1+進項稅率)×進項稅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扣除流轉稅后的銷售利潤=銷售額(不含稅)-B÷(1+征收率)-[銷售額(不含稅)×銷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2)為了使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扣除流轉稅后的銷售利潤不低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貨物扣除流轉稅后的銷售利潤,下列不等式成立:
銷售額(不含稅)-A÷(1+進項稅率)-[銷售額(不含稅)×銷項稅率-A÷(1+進項稅率)×進項稅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銷售額(不含稅)-B÷(1+征收率)-[銷售額(不含稅)×銷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
消除不等式兩邊相同部分得到以下不等式:
A÷(1+進項稅率)-A÷(1+進項稅率)×進項稅率×(城建稅率+教育費附加率)≤B÷(1+征收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建稅率+教育費附加率)
(3)計算過程中假設城建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同時再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計入不同的進項稅率和征收率得出不同的加價幅度,結果如下表所示:
上列計算過程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之間進行選擇的情況,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同時適用稅率和征收率情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2014]36號)公告中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并增值稅征收率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執行的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因此可以直接采取上列公式。
對于適用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供應商如何選擇的問題同樣出現在設備購買、設備租賃、周轉材料租賃及活動板房購買等多個環節,具體的處理方式均可參照上述計算流程進行篩選。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 郵編:100070 電話:010-68520349 傳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