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臨時發生的則不需要。如果因企業的發展需要,可能多次或長期有此業務,則需要向工商、稅務機關申請經營范圍的變更。《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工商企業改變企業名稱、經濟性質、生產經營范圍、生產經營方式,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于批準后30日內,向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納稅人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無論是否進行了變更登記,企業都有權銷售材料,且企業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情況下,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嚴格管理的情況下,企業還是應當及時進行營業范圍的變更登記,以避免引起稅務機關的稽查風險。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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