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地材采取簡易征收方法適用3%的征收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財稅[2014]36號)的相關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上述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6%的征收率統一調整為了3%。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征收方式繳納增值稅的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該地材供應商目前提供的發票判斷,其增值稅的納稅人身份為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營改增”后從該納稅人購進地材,可以要求其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而對于該地材供應商,無論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對外銷售價格不變的情況下,繳納的增值稅都是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的,因此不會因為要求其提供的發票樣式有所改變,而提高供應價格。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建設網首頁 |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管理案例 | 會議活動 |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 | 我要投稿
版權所有:北京華信捷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四環西路186號漢威國際廣場二區9號樓5M層西區 郵編:100070 電話:010-68520349 傳真:010-68570772 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072號 京ICP備0909213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