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成立租賃公司要從企業的發展全面考慮,如果擬購置的設備屬于特種設備,并且價值較大,而市場上不能提供具有相同功能設備的租賃服務的情況下,可以考慮成立租賃公司以負責相關資產的管理和調度,如果購買的屬于標準設備,或者租賃市場較為發達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專門成立租賃公司運作的。
假設成立租賃公司,其購置固定資產獲得的進項稅額是可以獲得抵扣的。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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