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末取得增值稅發票但未申報抵扣,發票上所列稅額可以暫掛“其他應收款”,同時確認其他相關資產負債。來年發票通過認證之后再從“其他應收款”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如果是尚未取得發票時的暫估,是可以不暫估進項稅額的。但是,在已取得發票,并以含稅價格確認對供應商的應付帳款的情況下,應當確認相應的進項稅額。
(3)此外,在會計實務中,年末取得增值稅發票但未申報抵扣,年末也可以不進行任何賬務處理,留待下年進行賬務處理。
本文節選自李旭紅、趙麗主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年出版的《建筑業“營改增”操作實務解析》一書第四章內容。
2014年12月5日-6日,由《施工企業管理》雜志社聯合北京天揚君合稅務師事務所舉辦的“施工企業‘營改增’應對策略與實務操作研討會”在浙江杭州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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